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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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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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进行休养”的规定,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体现新时代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怀,切实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苍南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苍南县总工会转发温州市总工会《开展疗休养等促消费活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温州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就做好2023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对象是苍南县教育系统在职职工。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挂职一年以上职工,由个人申请并经双方单位同意,可在挂职单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经费由原单位承担。

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活动。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经职工申请,双方单位批准同意,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家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 职工家属所在单位承担。其家属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二、疗休养内容

职工疗休养以休息休养为主,适当安排健康讲座、文体活动 和就近参观学习、乡村体验等活动,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

三、疗休养时间

1.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

2.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占用节假日和年休假时间。

四、疗休养经费

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经费总额,核算天数最多不超5天),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跨省疗休养超出标准支出部分的经费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五、职工疗休养目的地

选择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的,鼓励到我县疗休养基地开展乡村特色旅游和红色文化旅游等疗休养活动。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开展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协作,可组织职工到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开展疗休养活动,也可适当组织职工到温州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六、职工疗休养组织方式

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工会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单位工会可根据实际,采用工会自行组织,或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 第三方单位承办。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也可安排职工分批次 分时段到单位指定的温州市域内疗休养线路或目的地开展疗休 养活动。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承接职工疗休养业务,各单位在选择承办旅行社时应优先选择实力强、口碑好、服务优的旅行社,使广大职工能享受到优质服务。根据单位工作和经费等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本单位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和经费标准,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报县教育工会审核后送县总工会备案。

七、强化安全管理

各基层(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及其他安全保障相关规定加强出行管理。组织(承办)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预案,加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参加人员要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管理,做到文明休养;组织单位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加强安全保障。

八、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职工疗休养工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 费用,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结算,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 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教育工会将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管理,监督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疗休养工作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九、其他要求

1.为助推我县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在2月底前应完成年度疗休养职工数达50%以上、工会节日慰问限额之外500元(上限)额度文旅餐饮消费职工数达50%以上,为我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贡献力量。

2.工会节日慰问限额之外500元(上限)额度文旅餐饮消费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在单位工会经费中支出,工会经费不足可在单位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

3.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职工疗休养计划备案表》(附件1)报至县教育工会审核后送县总工会备案; 并于每季度第一批疗休养职工出行前,将本季度的《疗休养人员名单报备表(季表)》(附件2)报至县教育工会审核后送县总工会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基层工会凭旅行社疗休养项目发票和《疗休养人员名单报备表(季表)》在单位规定的额度内报销,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

县教育工会联系人:方明鹤;联系电话:教育网625618,邮箱:cnjygh001@126.com。县总工会联系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317室,联系人:吴陈梅,联系电话:68880279;邮箱:cnghlxy@163.com。



附件:1.职工疗休养计划备案表

          2.疗休养人员名单报备表(季表)表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教育工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