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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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4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21日——2023315日(共3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编制背景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09年批复实施,后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随着县城中心区的建设实施落地,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为提高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共涉及1个地块,为44-1地块。

44-1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44-2地块(防护绿地),南至规划江滨路,西至锦绣路,北至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属苍南海西中山医院,用地面积为96174平方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1. 现状用地情况分析

通过现场调查,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现状用地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空闲地为主。其中空闲地块内有多处临时建筑,其余区域基本为空闲地。

2. 现状建设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建设情况:北片为已建苍南金麟府,南侧为闲置用地;

地块周边建设情况:北侧为在建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属苍南海西中山医院,西侧为在建锦绣路,东侧为规划防护绿地,南侧为规划江滨路。

3. 现状道路交通情况

规划修改地块周边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苍南大道,道路宽度为42米;城市支路锦绣路、江滨路,道路宽度均为24米;区间通道,道路宽度为6米。其中城市快速路苍南大道已通车运行,区间通道目前仅实施半幅,锦绣路正在建设,江滨路尚未建设,现状为临时便道。

三、原控规情况

1.控规编制情况说明

地块所属控规为2009年批复实施的《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原控规用地指标控制

原控规44-1地块控制指标设置情况如下:用地性质为R21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控制60米。配套建设1处公厕,112班幼儿园,本次规划修改将予以更新。

 

 

 

 

原控规控制指标表

强制性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性质

地块面积(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44-1

R21

9.62

30

60

2.0

30

公厕、幼儿园

 

3.地块实施情况

目前,44-1地块已于2018年先期出让并开发了北侧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小区(苍南金麟府),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于44-1地块内设置了东西向6米宽(规划为12米)的区间通道。剩余地块未实施建设,计划对剩余地块进行政策处理后挂牌出让。本次规划将在44-1-1地块规划条通知书的基础上开展规划条件设计工作。

四、修改内容

(一)用地性质及地块边界修改

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用地分类标准,对原规划用地性质进行更新。

本次规划修改将44-1地块界线进行修改,修改后为44-1-1地块和44-1-2地块。

原规划44-1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为96174㎡。修改后44-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用地面积为44518㎡;44-1-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用地面积为51656㎡。

(二)地块指标修改

44-1-1地块已实施建设,本次规划修改不做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44-1-2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2.0修改为不大于2.4,绿地率由不小于30%修改为不小于35%,建筑密度设置为不大于30%,建筑高度按照高度控制线以西控制为不大于54米,高度控制线以东控制为不大于80米。

(三)道路交通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衔接44-1-1地块已建的半幅区间通道,在44-1-2地块明确区间通道的设置,道路宽度6米。

(四)市政及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在44-1-2地块配置公厕、幼儿园各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幼儿园规模为12班,用地面积不小于6010平方米,设置于地块西南角,《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批复后,幼儿园地块边界以地块实际建设为准。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更新停车配建标准。

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修改前

 

地块编号

地块分类

用地代码

地块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米)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备注

44-1

住宅用地

R21

96174

30

60

2.0

30

公厕、幼儿园


 

 

修改后

 

 

地块编号

地块分类

编码

用地代码

地块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米)

容积率

绿地率(%

配套设施


44-1-1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R2

70102

44518






 

已批用地

44-1-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R2

70102

51656

30

5480

2.4

35

公厕、幼儿园



 

五、规划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03.建设部146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04.《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

05.《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温政办〔201530号);

06.《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

0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08.《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改);

09.《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0.《苍南县县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批复成果);

11.《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征求意见稿);

12.其它相关规划、法规及温州市和苍南县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六、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4、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