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市监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查获全县首起“生鲜灯”违法案件。
在某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发现某水产品摊位灯光存在异常,肉眼可见其使水产品颜色更加鲜艳明亮,可见该经营户使用的灯具对摊位上水产品感官特性产生明显误导效果。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经营户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市场部门提醒:生鲜农产品销售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照明灯具,拒不改正者将会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