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 年第 24期)

  •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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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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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苍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水产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酒类、调味品、食糖、餐饮食品、罐头、饮料、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延伸抽检样品等18个大类274批次,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57,不合格产品17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苍南县磊傲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柠檬酸辣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3000,8700,12000,14000,10000,标称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

2、苍南县瑞发生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115,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847,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3、苍南县果妍水果店销售的网红糯柿(柿饼)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682,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17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苍南县灵溪镇智颖便利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542,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16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5、苍南县壹佳果缘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g/kg):0.034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252,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12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苍南县灵溪镇上选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g/kg):0.049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077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73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7、苍南县壹佳果缘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g/kg):0.033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069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72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8、苍南县灵溪镇明波副食品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g/kg):0.026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084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66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9、苍南县果玉园水果有限公司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38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14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0、苍南县成千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出值(g/kg):0.036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135,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12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1、苍南县灵溪镇罗胜强水果商行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11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56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g/kg):0.148,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1

12、个体工商户李美仁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20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3、苍南县再庄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g/kg):0.352,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21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4、苍南县晨梅超市销售的九头菜(酱腌菜)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g/kg):0.177,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1

15、苍南县松萝共倚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尖椒噻虫胺检出值(mg/kg):0.20,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05。

16、苍南县灵溪镇常乐岛酒楼销售的鲤鱼(淡水活体),地西泮检出值(μg/kg):1.18,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苍南县望水楼餐饮店购进的豇豆,倍硫磷检出值(mg/kg):0.16,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05;噻虫胺检出值(mg/kg):0.062,标称最大允许限为0.01。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柠檬酸辣凤爪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为常用食品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杀菌、抑菌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苯甲酸。柿饼中苯甲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为防止柿子产生霉斑而超范围添加导致,达到延长产品保质期的目的。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残留量超标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是一种抗菌性强且应用广泛的防腐剂,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柿饼中山梨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为防止柿子产生霉斑而超范围添加导致。长期大量服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危害。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柿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为防止柿子产生霉斑而超范围使用导致。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过后会产生残留。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上述柿饼中二氧化硫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柿饼色泽超限量使用。上述九头菜(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尖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尖椒、豇豆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地西泮: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明确地西泮不得在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后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可能引起人体疲乏嗜睡、精神混乱等症状,甚至可能导致心律失常。上述鲤鱼中检出地西泮可能是养殖户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倍硫磷: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不合格)2023年第24期.xls(合格)2023年第24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