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关于修订<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教〔2019〕3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苍教幼函〔2022〕174号)精神,现将各民办幼儿园申报的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违反或不符合《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苍教幼函〔2022〕174号)文件要求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机关纪委或学前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 0577-64751553、0577-64761983。
附件:2022年下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