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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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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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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由县发改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苍南县供电局联合制定。现将文本重要信息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本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以及2021年省能源局发布的《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苍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2、《关于印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服务指南>的通知》(浙能源〔2018〕21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9 号)。

三、文本组成

文本内容共7项,主要由“总则”、“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七部分组成。

(一)总则

主要说明管理办法出台文件依据、管理对象及各行业主管单位职责范围。

(二)规范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2、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的规范要求。

4、项目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项目备案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应按规定填报《苍南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4、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装机容量、消纳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变更,并在县供电局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5、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通过并网验收后,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6、对建设过程中及通过验收后使用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电网接入与计量

1、县供电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布。

2、县供电局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应接尽接。

(五)信息管理

1、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履行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并接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2、县发改局、县供电局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全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申报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通过并网验收后,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验收。建设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项目由各单位依据职能查处。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2 月15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