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非标电动自行车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近日,我县启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服务中心,“一站式”提供旧车注销、新车上牌、淘汰回收、运营优惠和骑行保险等便捷服务,并提供优惠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淘汰,以旧换新,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在位于灵溪镇春晖路和仁英路交叉口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服务中心,这几日,停车场内已经停放了不少非标电动自行车。李先生是一名初中老师,日前,他来到置换服务中心,将非标电动自行车交给回收公司报废。“交通安全,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情,我愿意积极配合,如果安全出了问题,家人的幸福也就没有了。”李先生说道。
群众梁女士也特意前往该中心置换国标电动自行车,她告诉记者,这次置换同样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并且目前还能现场领取到置换补贴,她感觉还是十分划算的。
据悉,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主城区交通秩序面貌,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县将对无行驶证、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备案的非标两轮电动自行车(绿牌)加强管理,禁止上述非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约有10万辆非标电动自行车,其中在县城灵溪流动的占了一半左右。自交通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开展以来,我县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引导,鼓励群众自主淘汰置换。
“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置换需求,我县在灵溪镇率先设立首个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服务中心。自该服务点设立后,每日约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60辆至70辆。”灵溪交警中队中队长王道海介绍说。
另外,记者从苍南县车管所了解到,10月份以来,全县已报废淘汰非标电动车312辆,群众通过网上申请,对1747辆已经灭失的非标电动车办理了注销手续。接下来,计划在全县各中心镇增设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服务点,加速非标车辆淘汰置换。
除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服务中心外,群众可就近到电动车销售商家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非标电动自行车可抵价换购国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换购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报废回收,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与此同时,县公安交警部门近期还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整治多管齐下、疏堵结合,通过发布《致全县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滚动播放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视频进行警示教育,着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好文明交通示范者、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