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3-8658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11月03日11时09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执法人员会同苍南县运管部门,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停靠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西路472号对面路边,一辆车牌号为闽J52875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有该货车驾驶员林兰景在场见证。执法人员在该货车上查获5件内装有卷烟的纸箱,其中1件纸箱上写有:可爱迷人的小妹;另1件纸箱上写有:可爱又迷人的小妹,其余3件纸箱上未写有信息。经过清点,该5件纸箱内共计装有卷烟品种及数量如下:玉溪(软)76条、芙蓉王(硬细支)11条、芙蓉王(硬中支)3条、芙蓉王(硬)10条、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9条、利群(软长嘴)1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9条、双喜(硬经典1906)16条、双喜(软经典)7条、泰山(青秀)8条、七匹狼(蓝钻)7条、七匹狼(锋芒)8条、黄金叶(乐途)2条、红旗渠(新版银河)3条、长白山(软红)1条、黄金叶(硬帝豪)14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共计18个品种219条。据驾驶员称,上述卷烟准备托运至福建省福鼎市店下镇。因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托运烟草专卖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3]第10246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告知见证人驾驶员林兰景,请其告知收件人、寄件人这批卷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卷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稽查中队(电话:0577-688008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