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3-87431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2022-2023年苍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医废收集处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范化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3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苍卫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年苍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医废收集处置专项补助资金128.3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相应追加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苍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医废收集处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