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3-87424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2022-2023年重大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76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艾滋病、结核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苍卫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施情况,现将2022-2023年重大公共卫生补助经费429.758166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来源:浙财社〔2023〕75号104.69万元、浙财社〔2023〕15号92.96万元、浙财社〔2022〕117号78.18万元、浙财社〔2022〕76号76.16万元、年初预算县级资金77.768166万元,并相应追加各预算单位2023年度“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此项资金其中浙财社〔2022〕76号76.16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此标识贯穿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2-2023年重大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分配表
附件2:2022年艾滋病防控补助经费分配表
附件3: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经费分配表
附件4:2022年结直肠癌筛查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5: 2022年结核病防控经费分配表
附件6:2023年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资金分配表
附件7:2022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