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3-87419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2023年医养结合服务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浙基卫发〔2020〕1号)、《关于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苍卫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在将2023年医养结合服务补助资金45.3216万元下达给你们单位,并相应追加你们单位2023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希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医养结合服务资金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