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5/2023-8718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根据《温州市流动人口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工作指导意见》(温流口〔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暨新居民服务联盟推广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开班仪式及新居民服务联盟推广会(第一阶段)
(一)时间地点:11月22(星期三)上午9时(会期半天),苍南县委党校(藻溪镇魁桥村)教学楼一楼第一报告厅。
(二)参会人员
1.有关县领导;
2.各乡镇分管领导;
3.各乡镇从事新居民服务工作人员;
4.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全体党员;
5.县新居民乡音调解队调解员;
6.各派出所流动人口协管员。
二、新居民服务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第二阶段)
(一)时间地点:11月22日至11月24日(会期三天),苍南县委党校(藻溪镇魁桥村)教学楼一楼第一报告厅。
(二)参加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1.各乡镇从事新居民服务工作人员;
2.各派出所流动人口协管员;
3.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全体党员;
4.县新居民乡音调解队调解员。
(三)培训课程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
2.流动人口服务政策法规辅导及日常工作问题解析;
3.温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授课;
4.流动人口数据分析和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业务辅导;
5.心理学与职场:自我职业规划与生涯设计;
6.流动人口劳动合同、工伤、欠薪权益保障政策解读。
三、其他事项
1.各乡镇分管领导、新居民服务工作人员参加人员名单由各乡镇报到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各派出所流动人口协管员参加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大队负责通知,县新居民乡音调解队调解员由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请于11月20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参加人员登记表报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宣教科兰丽雅。
2.往返交通费用由各单位自支,其他培训费用由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承担。
3.培训期间,请带好生活、洗漱用品和换洗衣物,期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