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文件精神,在农机具定点回收、解体报废和办理档案注销后,经机主申请和主管部门资料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举报电话:64782654(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如有异议,请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反映。
附件: 苍南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公示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苍南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