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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统〔2023〕11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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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苍南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苍南县统计局

2023年10月30日


苍南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机关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财务人员根据办公室安排办理各项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  预算管理原则。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纳入年初预算,无预算批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县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后,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从紧从严控制开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费开支审批

第四条  实行开支前报批制度。局机关各项支出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50000元以上重大开支(不含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需事前提出概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方可予以办理,事后按实际经费开支数额履行财务单据报销审批手续。

第五条  严格监督各项开支。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必须履行“先审后批”程序,严禁“先批后审”。所有经费开支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发票凭证,经办人签字(除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外原则上需有2人及以上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票据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与事实不符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有涂改的,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做到有据必审、有疑必追、有错必纠。

第六条  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日常行政开支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相关科室负责人证明,办公室会计初审,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单笔行政开支经费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及以上的需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签。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有文件拨付依据、合同约定的除外)、固定资产购置等,须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三、经费开支报销

第七条  办公用品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大宗印刷、各种耗材等物资购买,按照“招标集中采购,单位定点购置”的制度,本着节约原则,由使用科室提前申请,填报采购单,经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办公室要按照“先询价,再议价”的程序,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购买。如大型普查或其他临时性大额购置支出,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八条  机动车管理。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公务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公车加油、保险、维修等相关事宜进行定期公示。所有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费用不予报销。不允许私车公用、私车公养。

第九条  会议经费开支。统计系统业务会议、培训会议需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相关科室负责,开支标准按照《苍南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苍南县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各专业召开的一般业务工作会议,时间半天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天及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批准,会议食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凭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规范发票、消费清单、参会签到簿等相关材料。提倡采用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条  公务招待费开支。公务接待按照《苍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由科室按照业务职能、对口接待,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得饮酒。报销时凭规范发票、消费清单、来文、来函或电话通知单等相关材料报销。

第十一条  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到外地开会,科级及以上同志须经局长批准,其他同志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写《苍南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并附有关会议通知、文件等资料进行报账。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行出差,要确定一人负责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分别签名报销差旅费,不得多头报账,并严格按照《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前按规定审批,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验收、管理,财务人员在报销单据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定期清理,及时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及时报批处置。

四、经费报销要求

第十三条  报销经费原则上均实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办公室要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财务人员要对票据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进行审核。财务人员要认真进行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规范、日清月结,每月向局党组报告收支情况,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同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定期整理会计档案,年终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苍南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