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万人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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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县委“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进‘两个先行’奋战‘五个迈进’,把浙江美丽南大门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办事服务质效,大力增进民生福祉,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2023年度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育人环境优化,为加快共同富裕教育先行步伐、打响“好学苍南”品牌、及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贡献教育力量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评议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是否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及时回应师生群众关切,积极化解民生难题,在服务民生、服务师生群众工作中积极创新、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依规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落实落细小微权力管控。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未依法办学、依规办事;是否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和教育服务民生工作中存在责任欠缺、不敢担当、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师生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违反阳光招生、公开摇号常态均衡编班、违规插班借读等办学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组织或参与违规带生补课、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办法

评价指标主要由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局机关科室(含学区)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综合评价等五方面项目组成,设基本分100分,加扣分另计。局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暨纪检督查室<巡查办>,以下简称“局评议办”)按总成绩排名情况,最终评定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6个(公办园1个、小学2个、初中1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个、普职高及其它类型学校1个)。2023年度最满意和最不满意单位直接列入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

(一)评议工作组织落实(5分)。

各参评单位要认真部署开展评议工作,认真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做好局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和其它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该项得分实行扣分制,对未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对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报送信息的进行酌情扣分,每次扣1分。

(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5分)。局评议办通过短信抽样、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原则上抽取全校(园)学生数的10%家长(且不少于30人),赋分公式如下:(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6+不满意票数×0)×有效票数(≥30)=得分。

(三)局机关科室(含学区)评价(30分)。由局机关科室(办、中心)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及学区全体干部对参评单位条线上的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重点关注是否对照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上级领导批示要求落实教育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推进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要酌情降档评定。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优秀”占20%、“良好”占40%、“一般”占40%,赋分公式如下:(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0.5)×30/有效票数=得分,对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赋分,学区评价和局机关科室评价各占50%。

(四)监督检查评价(10分)。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含其它县级有关部门)和局机关纪委暨纪检督查室(巡查办)组织负责,根据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话回访、随机检查等情况进行评价。凡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被县级作风检查查处的,每例扣2分,被局机关纪委暨纪检督查室(巡查办)牵头检查查处的,每例扣1分。本项指标与扣分项不重复计算。

(五)综合评价(20分)。12月底,局评议办综合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等,由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赋分,按20%、40%、40%的比例确定等次,赋分公式如下:(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0.5)×20/有效票数=得分。有工作人员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直接确定为不满意单位,且不占用不满意参评单位名额。

(六)加分项。参评单位获得经上级批准的先进或表彰等荣誉,予以适当加分(县级先进或表彰每项加1分,市级先进或表彰每项加2分,省级先进或表彰每项加3分,国家级先进或表彰每项加5分)。一个参评单位奖励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同一工作受到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加分,单项折半计算。

(七)扣分项。参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作相关的违纪违法、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按照以下标准在总评分中扣分:

1. 经查实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带生补课、违法犯罪、安全责任事故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行为的,每件(次)扣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

2. 对“12345政务热线电话”投诉、网络舆情交办件办理不及时,或投诉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0.5分。

3. 被媒体曝光查实,受到责令整改或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

4. 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

5. 被党纪政务(纪)撤职以下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被党纪政务(纪)撤职(含)以上处分的、因工作关系被辞退处理的,每人(次)扣3分。

6. 参评单位自行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瞒案不报的,发现1起扣3分。

7. 被局评议办(局机关纪委暨纪检督查室<巡查办>)抽查发现问题的,每例扣1分。学校班子成员出现问题,按以上标准的2倍扣分。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暨纪检督查室(巡查办)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及考核检查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在监督检查评价中扣分。加扣分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五、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2023年度学校考绩、发展性评价考核、校长履职考核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廉学校”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满意单位评议结果运用。参评单位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获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排名后六的除外),经局评议领导小组审议,直评为满意单位。根据评议分数排名评出6个满意单位予以通报,排名前三位的学校(最满意单位),直接列入发展性评价考核优秀单位,校级干部年度履职考核优秀名额增加1位;第4-6名的学校,校级干部年度履职考核优秀名额增加1位;同时,还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不满意单位评议结果运用。对妨碍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创建、对标赶超攻坚年行动不力典型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同列为年度不满意单位。根据评议分数排名评出6个不满意单位予以通报并挂牌警示,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排名后三位的学校(最不满意单位),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集体评优评先、校级干部年度履职考核和评优评先及提拔使用等实行“一票否决”;倒数4-6名的学校,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集体评优评先、校长年度履职考核和评优评先及提拔使用等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组织动议。

六、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党委将成立苍南县教育系统作风建设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七大学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暨纪检督查室(巡查办),其它科室(办、中心)和各学区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局机关纪委暨纪检督查室(巡查办)负责制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研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汇总反馈参评单位的履职成效评价,做好信息上报;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信息技术支撑工作;其它科室分别负责督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法犯罪、安全责任事故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和各公办学校(园)要高度重视作风评议工作,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议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要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和细化2023年度全员评议工作方案,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要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开展日常评议反馈意见分析研判,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以评促改。评议活动要始终将服务师生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要把师生群众、企业反映的不满意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内容和方向,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以及喊口号、装样子的学校(园)要坚决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和要求,严禁打击报复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严禁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有关评价内容直接计零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约人员、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等开展专题调研、意见征询座谈活动,主动展现作风建设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评议细则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2023年度苍南县教育系统评议细则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