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1/2023-8682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矾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3-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部门单位、村(社):
为建立健全乡镇法治建设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推进乡镇法治建设,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苍南县乡镇合法性审查改革实施方案》(苍委法办〔2023〕16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矾山镇合法性审查中心。
一、总体目标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为责任科室,统筹司法所、综合执法队、乡镇法治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力量,组建矾山镇合法性审查中心,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运用乡镇合法性审查系统,整合全镇法律服务资源,为各科室、部门提供线上线下合法性审查服务,打造权责明确、程序完备、闭环衔接、运转高效的审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有效全覆盖。
二、人员组成
主 任:陈体颖
副主任:罗 田、曾瑞勉、朱洪卫
成 员:黄益宏、刘荣桓、陈 强、刘正广、林礼涨
三、矾山镇合法性审查中心工作职能与审查范围
1.对拟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村规民约、其他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2.其他交由矾山镇合法性审查中心承接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合法性审查重要性认识。审查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依法行政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协议(行政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二)完善中心规范化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责任科室、中心人员构成,健全审查机制,实现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提升矾山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审查工作标准化运行,严格按照审查流程与工作指引开展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