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5日7时45分许,位于苍南县金乡镇园兴路168号A座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楼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苍南金乡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未穿、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擅自进行高处作业,进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5日7时40分许,吴*数与其子吴*旺到达位于苍南县金乡镇园兴路168号的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对前期已经在楼顶安装好的通风管道进行测量以用于结算工钱。
7时45分许,到达楼顶后吴*数需要通过梯子爬到楼顶的两米高护墙上,吴*旺则跟在他后面准备给他递卷尺进行管道的测量,吴*数刚爬到护墙上就不慎脚下打滑从楼顶坠落。吴*旺立马下楼去查看吴*数的情况,发现吴*数平躺在地,后脑大量出血,失去呼吸与心跳,吴*旺随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110和120在到达现场后确认了吴*数已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警后,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截至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无不稳定因素。
二、事故直接原因
吴*数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缺失,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未穿、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导致自身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死亡。
三、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
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提供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二)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红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吴*数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缺失,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未穿、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导致自身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陈*红
男,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陈*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
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金乡苍南县乾满工艺品有限公司
“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