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3-86315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农〔2023〕13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65-2023-0006

关于印发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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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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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制定《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支持高能耗、安全性差的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以及资源破坏性强度大的渔船更新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渔船,调整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不断提高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污染防治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二、支持方向

(一)新材料渔船: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二)资源友好型渔船: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方式)的非木质渔船。

(三)优先鼓励老旧渔船(老旧渔船认定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更新改造。

(四)重点支持高能耗、安全状况差、资源破坏强度大的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

三、补助范围

(一)更新改造的渔船应为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船籍港为苍南的近海捕捞渔船。

(二)更新改造的渔船必须符合国家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新建渔船的主机总功率不得超出所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功率,作业类型(方式)以初次申领捕捞许可证书上记载为准。

(三)更新改造的渔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更新改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依法拆解原有渔船,重新建造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海洋捕捞渔船。

(四)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补助范围。

四、补助期限

实施整船更新建造的渔船的建造完工日期及取得捕捞许可证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五、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记载的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详见附件1。当年度的补助比例根据上级资金、申报渔船数及往年补助比例等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二)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主机总功率以捕捞许可证记载的“双控”功率为准。

(三)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设施投入,相关费用核算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认定,并以其出具的“年度渔船平均造价”为准。

六、项目申报

渔船更新建造项目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

(一)补助申报: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3);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来源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业农村部或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6、《渔业船舶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建造开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7、若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建造的,须提供渔政渔港监督或海事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灭失证明》;

8、渔船持证人银行卡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出示上述材料中第4-7项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按照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等。

(二)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填写《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申请表》(附件2),经乡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

(三)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受理的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对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七、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新规定新政策的,按照新规定调整。

(三)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

2.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3.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1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船长

 

整船更新改造(单位:万元)

资源友好型渔船

新材料渔船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船长<12米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8

12米≤船长<24米

15

40

24米≤船长<36米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4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120

船长≥36米

100

200

 


附件2

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船主信息

 

项目单位


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无)


注册号


法人代表

(或渔船所有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或

身份证住址


渔船 信息

船 名


作业类型


作业方式


主机功率(千瓦)


总吨位


船长(米)


船体材料


船网工具指标

批准文号


是否带制冷系统


开工建造时间


开工令号


建造完工日期


渔船检验证书

编号


渔业登记证书

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

编号


造船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申请人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意见

经审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同意上报。               

 

乡镇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核

查意见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作如下承诺。

一、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今后不擅自变更船舶主要技术参数,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行贿、不做违纪违法之事。

四、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人:                 ( 盖章)

法人代表:                           

 

20   年  月   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苍南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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