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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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苍南县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为全面加强我县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修订)的通知》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要求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化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推动苍南基础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与业绩并重。骨干教师是教师的“排头兵”,应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精神追求,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遵守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规定。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要突出,在本校本区域能发挥领航作用。

2.激励与规范并行。通过激励机制凸显骨干教师的重要作用,通过约束机制促进骨干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更好服务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通过评价导向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模范带头作用。

3.定性与定量并评。骨干教师考核以定量评价为基础,通过量化数据客观反映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同时结合骨干教师对本职工作和对学校及学科建设等贡献进行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综合性评价。

二、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在职在岗的骨干教师

1.市第一层次: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市第二层次: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

3.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市骨干班主任、市新锐教师。

4.县第一层次:县特支计划领军名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

5.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

6.县第三层次:县学科骨干、县骨干班主任、县新锐教师。

(二)以下对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学年度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任党组织书记除外),离开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和研训机构的骨干教师,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2.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评定后已满3学年,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设立县名师工作室除外),市第三层次、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

3.已退休(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退休返聘除外)或退出学校领导班子岗位且没有承担本校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

4.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5.评上定向或特设岗位的骨干教师,服务期满但未达到继续服务规定期限。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骨干教师。

(三)其他考核特殊情况

1.本学年度有请产假的骨干教师参与考核(可申请不考核,考核期不延后),其中“岗位工作”等相关分数按实际上班月数计算(教师计10个月,研训员计12个月)。

2.考核奖励年限从获得荣誉第二年开始执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年度考核,该年度也计入考核奖励年限,但不发放奖励。

3.本学年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奖发放前离开苍南县教育系统的骨干教师,将不再发放当年度目标考核奖。

三、考核内容与时效

(一)考核内容包括“学校模范”、“岗位贡献”和“引领示范”三个方面。学校模范包括年度考核和综合荣誉;岗位贡献包括岗位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引领示范包括科研专业发展、教师成长引领、支教交流和知名度影响力。(详见附件1~6)

(二)各项计分均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以落款时间为准)。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发布考核通知,布置考核要求。

(二)本人申报。登录苍南县名师建设服务网,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计分内容,按要求上传考核材料。

(三)学校初评。审核考核材料,在审核意见中如实填写申请不考核人员的原因说明,否则默认无故不参加考核。

(四)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层评价,提出评议意见。

(六)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专家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和《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县特支计划领军名师、省教坛新秀、市三坛、县三名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70%;市县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新锐教师),县三坛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必须担任正常运作的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站)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站)导师。

(二)一学年一考核,不申请不考核。

(三)目标奖励按考核对象具体履职情况发放教育人才津贴,考核不合格或没申请考核对象不发优秀教育人才年度目标考核奖。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2.考核分数未达60分;

3.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4.经查实,热衷于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违规违纪行为;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6.出现有损骨干教师形象的行为;

7.学校出现安全责任问题的单位负责人。

(五)评定后满6年的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需继续参加本项考核(2017年后入选),不享受考核奖:考核优秀者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在职称评聘、专业荣誉评审中予以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荣誉(因特殊原因申请不考核的除外)。

六、考核过程与管理

(一)学校是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主体,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学校每一位骨干教师进行认真考核。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骨干教师考核专班,聘请人事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分层评价,并随机抽查骨干教师的原始材料。学校负责对骨干教师考核初审工作,重点审核各项证书、在学校任课情况、公开课等原始材料。

(二)县教育局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各学校要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不能由人事干部单独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当年度师德为不合格。学校相关处室在材料提供时审核不严或者帮助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校多人出现弄虚作假将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处置。



附件:

1.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表

2.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表A(常规)

3.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表B(定向、特岗)

4.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表

5.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表

6.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