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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桥墩镇
生成日期 2023-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桥墩镇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等19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试行)

  • 发布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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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桥墩镇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等19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试行)

 

各片区、村(社),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桥墩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桥墩镇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桥墩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19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桥墩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桥墩镇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桥墩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桥墩镇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5.《桥墩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桥墩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桥墩镇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桥墩镇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9.《桥墩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0.《桥墩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1.《桥墩镇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抢险预案》

12.《桥墩镇危房应急抢险预案》

13.《桥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4.《桥墩镇城市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

15.《桥墩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6.《桥墩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

17.《桥墩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18.《桥墩学区处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9.《桥墩镇地震应急预案》

 

                         

 

 

 

 

 

 

 

附件1

桥墩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调查

(一)风险分析本辖区加工制造类企业较多,涉及轻工(鞋服、食品加工等)企业呈现分散化、简易化,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监管难度极大;企业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高,是事故易发群体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资源调查镇政府配有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应急场所等,并获取了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和周边单位的应急资源和联系方式,可协调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等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桥墩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综合管理中心、住建所、市监所、人武部、派出所、交警中队、资规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供电所、学区、中心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片区书记

3.2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

1)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2)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3.3工作职责

3.3.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3.3.2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3.3.3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3.3.3.1现场指挥工作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政府主要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3.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人武、派出所、行业分管科室、驻村人员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3.3.3.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3.3.3.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公室、环保所三队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3.3.3.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3.3.3.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3.3.3.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3.3.3.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3.3.4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拟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和批示。

派出所:负责其他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人武: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城镇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城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新闻报送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环保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测事故现场环境,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

市监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等工作。

供电所:实施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社会事务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负责应由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各村()委会: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核实、报告情况;组织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防、处置、安置、善后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运行机制

4.1预测、预警

4.1.1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有关部门或者镇值班室;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村、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4.1.2预警发布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4.1.3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两级。

Ⅱ级预警。需要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全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应急指挥部响应的事故。

4.1.4应急管理

4.1.4.1落实备案制

(社)、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4.1.4.2建立110、119、120联动机制

4.2应急处置

4.2.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邻镇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镇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4.2.2应急行动

由应急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专业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有关片区、村(社)、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4.3.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4.3.3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

镇政府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导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五、宣传、培训与演

5.1公众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中心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村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5.2培训

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演习

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六、监督管理

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各村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附件2

桥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风险评估

桥墩镇位于地处浙江南大门,浙闽两省三县交界处,总面积179.9平方公里。目前,全镇户籍人口4.5万人,下辖33个行政村、3个社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交通事

故、生产安全、消防火灾、食品安全等事故灾难、食物中毒、传

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和传播的机率以及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呈上升态势。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 成立桥墩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县应急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县应急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应急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桥墩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综合管理中心、住建所、市监所、人武部、派出所、交警中队、资规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供电所、学区、中心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片区书记

2.1.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

1)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2)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1.4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2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工作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政府主要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人武、派出所、行业分管科室、驻村人员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公室、环保所三队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拟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和批示。

派出所:负责其他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人武: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城镇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城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新闻报送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环保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测事故现场环境,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

市监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等工作。

供电所:实施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社会事务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负责应由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各村()委会: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核实、报告情况;组织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防、处置、安置、善后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预测、预警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镇应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县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镇应急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人民政府。

3.1.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委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镇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委提出建议。镇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镇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应急办公室逐步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或致使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在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机构通报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三级)及跨县(区)区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县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镇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镇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县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责成镇应急办公室向镇党委及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镇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2.5 应急联动

镇应急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镇属部门单位、民兵、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6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三级)标准时,由镇应急报县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镇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及时按规定请求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3.2.7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3.3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2 社会救助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镇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3.3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市政府专题报告。镇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3.3.4 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应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镇政府指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镇应急办公室和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4 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镇应急办公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镇政府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镇应急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镇政府要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镇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4.1.2 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4.1.3 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本地、本部门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计划等基本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4.1.4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4.2资金保障

4.2.1 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镇政府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2.2 镇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2.3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治安保障

4.3.1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3.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3 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4.4人员防护保障

4.4.1 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4.2 在应急工作中,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4.4.3 村镇建设办公室在进行城镇规划、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4.5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6医疗卫生保障

中心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辐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特殊医院、特殊病房建设。

4.7法制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交通运输保障

4.8.1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8.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4.8.3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8.4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5.1.1 镇应急委办公室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把宣传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镇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5.2培训

5.2.1 全镇在职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5.2.2 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5.2.3 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6. 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1.1镇应急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2 镇应急办公室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责任与奖惩

6.2.1 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6.2.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5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10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13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6.2.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 维护社会秩序的;

6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7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6.2.4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 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备案。镇应急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1.2 各村(社)、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镇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7.2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承办。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桥墩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预防和控制辖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将危害降至最低。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本辖内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自救作用。

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指挥以镇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参与民主科学决策作用,依法依规实施救援。

5. 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发挥好专业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6. 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应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调查

(一)风险分析:

本辖县内加工制造类企业较多,涉及轻工(印刷、鞋服、食品加工等)企业呈现分散化、简易化,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监管难度极大;企业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高,是事故易发群体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资源调查:

镇政府配有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应急场所等,并获取了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和周边单位的应急资源和联系方式,可协调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等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如下:

      长: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镇长

      : 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预案的响应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响应,并按照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应急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二)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三)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工作。

(四)负责人、有关专家等参加、指导现场救援。

(五)及时向政府和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 应当及时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上报委、政府安委办。

2.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其第一时间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到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 及时向安委办、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惩时及时上报委、政府,并抄送安委办和相关部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事故灾难。

3.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I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分级响应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符合Ⅳ级以上响应条件的,立即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并及时向委、政府、安委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属Ⅰ级、II级响应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委、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属III级响应的:镇政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委、政府、安委办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或超出本应急处置能力,立即向委、政府、安委办请求应急。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属Ⅳ级响应的:镇政府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委、政府、安委办及主管部门报告。

(三)紧急处置

事故灾难现场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本行政域、跨领域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政府报请政府批准实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镇政府根据应急救援事态发展,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协调有关专业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五)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指挥周边群众安全防护,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六)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被解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政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上级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报政府。

(二)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络系统,掌握参与应急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相应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各专业组做好以下工作:

1. 组织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协调有关单位救援工作,负责指挥人员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 警戒维护组:由派出所、负责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线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3. 医疗救护组:由桥墩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 事故调查组: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认真调查取证,整理撰写书面材料。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宣传。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 培训。组织专兼职的应急工作队伍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 演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对应急程序和各自职责的熟悉度,及时掌握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法;检验应急预案,梳理应急指挥协调、人员队伍、装备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完善改进。

八、附则

(一)预案更新

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本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桥墩镇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桥墩镇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桥墩镇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火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我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建立应急制度。

二、工作原则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突发火情,加快提高我突发火灾的反应和处理能力,将火灾所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点,保障我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促进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桥墩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如下:

      长: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镇长

      : 消安委成员单位

四、风险评估

目前经政府几年的改造后,辖区出租房安全隐患重灾区由旧村转移到新、旧小区;起火原因由原旧村出租房领域转移到居民用电领域。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负责安全及火灾事故全面指挥,督促各区、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消防安全事故演练,发生重大消防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并负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副组长职责:协助总指挥,协调有关单位、人员等具体工作,负责车辆安排、人员调度、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成员及办公室职责: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并请示救援抢险处理,同时将领导指示迅速传达。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编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四)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五)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消安委组长、副长汇报,并将消安委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消安委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六)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消安委领导审批后上报。

(七)预案启动后,镇消安委办公室根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其他必要的区、企事业单位作为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 协调服务组:由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出租房消防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出租房消防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出租房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实施重大出租房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 信息报送组:由党建办公室人员组成,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3.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急用物资采集、交通工具调配、应急通讯服务、领导随行服务,保障及管理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4. 医疗救护组:由桥墩中心卫生院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及职业和食品中毒的深度和程度;

5. 现场保卫组:由综合信息指挥室、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 临时安置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转移、安置因事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群众,临时解决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转移、救护工作,负责善后处理事宜;

7. 社会维稳组: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思想疏导、信访接待和社会面掌控,确保社会稳定。

七、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 级响应、II 级响应、III 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 级: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跨乡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 级:造成 3 人至 9 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至 9 人生命安全,或者 30 人至 49 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至 900 万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Ⅲ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二)分级响应

当发生 I 级响应标准的消防生产事故时,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 II 级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八、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所在村(社)应立即向“119”或“110”报警,同时报“120”急救,并向值班室镇消安委报告

2.派出所接警后,要立即派出警力进行警戒;

3.镇消安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镇消安委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消安委其他成员到事故发生地报到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桥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5

桥墩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辖区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安全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19-2021年度我镇未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风险分析

全镇无生产加工类危化品企业,目前有危化品使用单位加油站 2 家(中国石化桥墩加油站、中国石化加油站桥墩综合站),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加油站等行业(领域)。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辖区 2 家加油站也分别配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服、堵漏器材等应急物资,针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发生的泄漏、爆炸、火灾事故的应急抢救处置。定期会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每位员工都是持证上岗并不定期的参加危化品相关知识培训。

四、应急响应(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桥墩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五、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部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危险化学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应急中心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三)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四)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五)必要时,上报县应急部门,商请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4个现场应急救援组:

1.现场秩序维护组:由镇分管维稳工作领导牵头,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事故发生地片区、村(社)组成,按职责分工负责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由镇分管安全领导牵头,镇党政办、人武、应急中心、事故发生地片区、村(社)负责组织协调,协助好交警中队、派出所、环保所等部门进行现场施救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镇分管卫生领导牵头,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抢救、治疗。

4.善后工作组:由镇分管调解领导牵头,由镇党政办,事故发生地片区、村(社)负责落实,协助民政办、交警中队、相关保险机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死者尸体处理、伤亡人员的确定以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扰恤等处理工作。

六、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县应急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二)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民间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八、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镇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二)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三)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管理中心及时组织修订。应急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附件6

桥墩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烟花爆竹事故,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快速反应、统计指挥。

三、适用范围与事故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桥墩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燃放、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影响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般(Ⅳ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小范围村(社)、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未造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只要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2.较大(Ⅲ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影响较大,对周边较大范围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只要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有关部门能够共同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3.重大(Ⅱ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影响范围广泛、对周边大范围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2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4.特大(Ⅰ级):特大事故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对周边大范围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相当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需要向上级部门请求调度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三)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本镇组织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需要时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较大烟花爆竹事故要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根据市、县相关规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立即报市、县应急指挥中心。

(四)所有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桥墩镇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分管安全的领导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心卫生院、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片区组成,协助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中心的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情况决定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出救援决策;

3.负责对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事故级别达到Ⅱ级以上时或镇应急力量有可能无法处置时,向县有关部门请示启动县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县级预案启动前的前期处置工作的指挥。

(三)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1.派出所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并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2.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专职消防队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和事后洗消工作。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交警中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4.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中心卫生院负责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事故发生地的片区、村(社)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现场救援组的建立及职责

指挥中心应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建立下列现场救援组:

(一)现场抢险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负责针对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现场伤员的搜救、危险源的抢救等工作。

(二)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负责组织警力对发生事故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群众及维持社会治安等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中心卫生院负责进行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片区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关处理工作。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桥墩镇辖区各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工作,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镇政府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镇相关领导报告;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接到报告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灾情,并及时报告救援情况。

(四)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报事故应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抢救后期处置工作完成后,各应急救援小组向事故应急报告,应急结束。

(五)应急响应终止后,由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卫生防疫、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

 

 

 

 

 

 

 

 

 

 

 

附件7

桥墩镇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从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确保燃气使用正常运行,提高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 适用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经营、运输和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重特大燃气事故或造成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适用本预案。

2.1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特大燃气事故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造成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风险评估

3.1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3.2应急资源调查

全镇配有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并获取了上级单位和邻镇的应急资源和联系方式,可协调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等可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4 组织机构

建立桥墩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副指挥,派出所、交警中队、中心卫生院、环保所、住建所、供电所、社会事务办、综合信息指挥室、片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指挥;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根据抢险工作需要,调集各方抢救力量参加抢险工作;解决现场抢救处理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示上级与外地支援;决定实施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保卫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6个组。

办公室职责:执行指挥部命令;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4.1抢险救灾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抢险救灾组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专职消防队和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并组织抢险方案的实施,控制险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医疗救护组由桥墩中心卫生院负责人任组长,医疗卫生、救护、防疫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组织开展伤员和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3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经济发展办等单位人员和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责任情况,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4保卫警戒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交警队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周边群众疏散和物资转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5善后处理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住建所、供电所、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片区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协调、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4.6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相关片区书记任组长,派出所、住建所和供水、供气等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确保供应及时;及时调集抢险现场所需的各种车辆和其它器材;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的饮食和休整工作,并根据季节情况,准备好防暑、防寒、保温等物品。

5 事故报告、预案启动

城市燃气供应单位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使用单位发现燃气问题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电话、并立即报所在片区、村社或镇值班室。

镇值班室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镇政府和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地所属片区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镇政府及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片区应及时补报。

6 现场保护

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理事故现场。

7 责任及奖惩

1)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3)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本预案由桥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8

 桥墩镇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桥墩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为了避免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它危害社会行为,加强各相关单位快速反应能力,按预案分工迅速到位,处置各种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风险评估

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房、出租房、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均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装备进行扑救的火灾及爆炸和有毒物品泄漏事故,预案所指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包括:

1.镇政府、广电中心、邮电中心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2.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或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

3.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运输、储存、使用)单位;

上述所列目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及时掌握灾情及发展态势,并视情由大队当天值班领导向镇政府值班室和镇应急中心报告情况,要求启动本预案。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统一领导。各参战单位在火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坚持灭火战术基本原则,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加强第一出动,及时调集消防队及民间相关力量,并针对现场情况采取稳妥可行的措施,有效抢救人员和控制消灭火势。

(三)实时掌握、分析灾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恰当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断电断气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恶化。

(四)加强重点目标相关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加强专业队和物质准备工作。

(五)在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处置中,应充分发挥专家组及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尽可能采取工艺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降低经济损失。

五、事故报告制度

(一)原则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遵循“及时、准确、按级上报”的原则。

(二)重大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调度及报告制度

1.预案所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或个人应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自救。

2.当前文所列的重点“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发生火灾时,镇应急中心或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按相应的火灾等级和出警方案,立即调集出动灭火救援力量,并视灾情发展态势逐级报告火灾情况。

(三)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制度

1.重大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消防队必须在1小时内,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报县消防支队、镇政府和应急中心,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好续报和补报工作。

2.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消防队必须在1小时内将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报县消防支队、镇政府和应急中心。由应急中心主报县应急管理局,镇政府值班室负责报县政府,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好续报和补报工作。

3.事故伤亡人员变化的补报制度

火灾事故发生后,如果死亡人数达到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县消防支队,由县消防支队上报市消防总队,如果死亡人数达到特大火,灾事故的,报省政府和公安部。如果发生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

六、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指挥程序

(一)消防大(中)队组织指挥程序

1.大队指挥未到之前,现场指挥由消防中队指挥员担任;

2.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大队当天值班领导汇报,并负责火场组织指挥;

3.大队指挥到场后,中队指挥员向大队最高指挥汇报火场情况,并负责本中队灭火救援行动指挥。

4.镇政府或应急中心等领导到场后,现场指挥由到场最高职务领导担任,消防队积极当好参谋指导作用。

(二)政府领导组织指挥程序

1.成立火(现)场总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参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及时调动现场所需的社会相关力量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处置情况及灾情。

七、参战单位(部门)及主要职责

根据重特大火灾扑救的需要,参战单位将包括专职消防队、派出所、交警中队、中心卫生院、供电所、自来水厂、环保所及其他相关部门。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区域)情况的调查和灭火作战计划的制定,掌握重点保卫目标要害部位的特点、火灾危险性和扑救的基本措施;负责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管理。

2.加强火警值班,及时接处警,就近调灭火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队及其他参战单位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并视情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火灾事故情况。

3.成立火场指挥部,掌握火势发展变化情况和灭火战斗力,制定灭火救援措施,协助领导开展火场组织指挥。

4.企(事)业、乡镇专职消防队,在公安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主要职责

1.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根据情况及时调集派出所治安人员和交巡警等,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和物资,并对火场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迅速有序展开。

2.成立火场治安警成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并根据火情及事态发展,组织警力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群众,并实施用火用电管制。

3.对消防车、救护车途经的路段及消防水源周边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及相关车辆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4.对火灾做好治安保卫工作,防止趁火打劫和破坏火灾现场情况的发生。

(三)供电所、自来水厂等部门主要职责

1.自来水公司(厂)在接到119指挥中心的通知后,及时调整管网压力,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或根据火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力量临时架设供水管线,确保火场供水需要。

2.电力部门在接到119指挥中心的通知后,及时采取断电措施,确保火场安全;或根据火场指挥部的要求,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确保火场供电需要。

(四)中心卫生院主要职责

1.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院前紧急救治机制,明确区域救治单位和人员职责,并做好相应的技术及物质准备。

2.12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接到110、119火情通报,及时调派急救车及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转运。

(五)民兵队伍主要职责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时,火场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民兵参战。主要任务是负责救援物质运送和保障,加强现场警戒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及物质。

(六)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负责环境污染情况的测定和评估工作,确定人员疏散范围,发布环境(空气、水体)污染警报。

(七)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住建、综治等部门,应根据重特大火灾灭火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工具,建筑工程设备、灭火救援物质等支援;宣传及新闻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新闻报道和紧急情况公告工作。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贯彻“救人第一”指导思想,立足现有装备,根据不同火场的环境条件和火情,采取各种战术措施,组织实施有序、有效的扑救。

(二)参战力量调集

1.力量调度

第一出动:专职消防队、交警中队、派出所;

第二出动:总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参战人员及设备。

2.调集方式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应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调集消防队到达现场,并迅速成立火(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事故处置需要,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值班室,并通知相应的单位到场,协助消防部门共同处置。

(三)组织指挥

1.火场总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事故现场应及时建立火场总指挥部和相关的分指挥机构,并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实施统一指挥。

1)总指挥:镇政府领导(通常由镇政府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应急中心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领导为火场总指挥部成员;镇政府领导未到前,由应急中心为总指挥。)负责事故处置指挥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总指挥部的意见,作最后决策,并下达作战命令。

2)副总指挥:应急中心主任

3)指挥部成员:派出所、交警中队、资规所、供电所、卫生所、运管所、环保所等单位领导。

副总指挥及挥部其他成员,协助总指挥工作,全面负责事故前沿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措施与决策,下达处置命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器材等物资到位。

2.灭火救援指挥部

消防大(中)指挥员到场后,应及时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全面掌握火场情况,确定灭火救援方案,调集增援力量,并对参战的消防中队及装备实施统一指挥。

1)指挥长

由专职消防队长或值班首长担任。依据消防法指挥长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事项:

①使用各种消防水源;

②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③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④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⑤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⑥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2)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作战需要,下设作战组、供水组、器材装备保障组、通信组以及战斗段指挥等,负责火情侦察、情报收集、方案制定、火场供水、通信保障、器材装备及灭火剂供应,实施分级指挥。

3.各参战部门(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并依照总指挥部的下达作战任务,组织本部门(单位)的人员、物资调度和任务下达,督促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处置程序

1.查明情况

消防队到场后,要及时了解火灾现场详细情况,听取单位技术人员意见和指导,查明有无受困人员需要救援,是否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扑救。

2.火情侦察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侦察,侦察小级由2-3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单位技术人员)。

3.现场警戒

为确保消防部门和相关单位灭火能够顺利展开,和确保周边群众的安全,火(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及可能出现造成的后果和消防队灭火救援的需要,由派出所设立警戒标志,布置警戒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加强防护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参战人员都要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加强个人防护。

5.灭火战斗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消防队到场后,必须要确定危险部门,控制火势蔓延,确定主攻方向、及时强攻近战。

(五)物资调集

各相关单位当接到事故现场物资集结信号或指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集本单位储备物资,赶赴现场。

1.消防器材、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由消防队负责供应。

2.水泥、干沙、石棉、石灰石、石粉、编织袋,及吊车等大型施工设备,由规划建设局负责供应。

3.物质运输工具,由交通局交战办负责供应。

(六)通令保障方法

1.火场通信采取有线、移动、无线及人工联络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2.火情报告、力量调集采用有线市话网。

3.指挥部与途中增援力量的联系采用虚拟号。

4.指挥部与灭火前沿的联系采用对讲机和人工通信相结合。

5.各单位接到出动命令后,同时将各自单位带队干部的姓名及手机号码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和火场指挥部。

九、事故调查处理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县公安局专职消防队进行,并邀请市消防文队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而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火灾事故原因必须尽快查明,处理有关人员。

(三)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进行,成立火灾事故调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专职消防队和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国务院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必须尽快查明,处理有关人员。

十、要求

(一)各参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专业预案,并做好相关组织及物质准备。

(二)专职消防队作为本镇火灾扑救专业队,加强拉练,提高专业能力。

(三)应急中心负责预案的修订和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实战演习。

 

 

 

 

 

附件9

桥墩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调查

(一)风险分析:山场山林面积大、树木多,易串联串燃,管理难度大;公墓、坟头祭祀、野外踏青等传统民俗用火涉及范围大,难以管理。

(二)应急资源调查:配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有油锯、风力灭火机、应急生活包、手提喇叭、移动式发电机等,用于乡镇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抢险处置。

二、组织机构

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指挥,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三、分级响应

(一)按照“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预案,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并立即报告县森防办(县安委办),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现场处置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三)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应积极动员有关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较少损失,并立即将火灾情况、先期处置情况等报告至县府办、县森防办(县安委办)。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禁火区和进山路口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山场显眼位置需刷写宣传标语。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给居民的一封信等有效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片区、部门单位要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常年性巡山执勤;片区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三)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山炼山;禁止在山上烧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附件10

桥墩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我镇建筑施工领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规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主要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较大及以上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苍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桥墩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科室、部门和本地施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思想、工作准备,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领域中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范围包括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类紧急事件,需要县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桥墩镇设立建筑施工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建设办)、事故现场指挥小组、技术支持专家组、后勤支持保障组。

主要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部。

负责事故应急行动中的协调信息、提供应急对策、处理应急后方支持及其他的管理职责,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减少因事故救援不及时或救援组织工作紊乱而造成的额外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应急响应办公室。

1)协助镇领导组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2)公布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变更名单;

3)调查、统计救援物资状况并定期公布;

4)协调与各直接支持单位、部门的关系,确保联络畅通;

5)组织编制可预见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6)组织预案演练培训;

7)接受安全事故报告及转告。

2.3事故现场指挥小组。

1)负责在事故现场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事故现场应急对策,具体部署和执行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确保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2)会同技术支持专家组实施事故初始评估,根据从事故信息源所获得的事故信息进行事故危险性评估,并以危险评估为基础决定应该采取的应急对策;

3)会同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进行事故具体状况的探察,以确认事故的类型、程度等;初步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4)考虑可能受到危险或危险物质泄漏影响的区域,并根据受影响程度的不同,将事故现场划分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确定需施行警戒的区域;

5)确定事故现场人员抢救方法并指挥实施。

2.4技术支持专家组。

1)组织对事故初始评估,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性质类型、程度,并以此进行事故危险性评估,并以危险评估为基础决定应该采取的技术解决措施;

2)提出救援所需的物质类型、数量及救援人员组成;

3)负责识别危险物质和现存的危险状况,并对事故现场区域进行分析,确定危险处理程序以及是否采用新技术;

4)分析参与应急操作的应急队员的个人防护用具、设备能否有效防护在应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险;

5)提出扩大应急响应建议;

6)对救援过程实施技术评估,提出行动方案修改、中止建议。

2.5后勤支持保障组。

1)组织救援急需的资金调用;

2)组织直接支持部门人员参加事故现场救援行动;

3)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

4)组织人员安抚受伤害人员家属;

5)组织人员负责处理事故应急救援所涉及到的法律事务;

6)有序组织新闻媒体现场采访,维持好媒体正常采访秩序,避免引起现场应急的次生混乱。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1)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3)监督重大危险化学源单位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2预防措施。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重大危险源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企业负责人在接报事故信息后1小时内向桥墩镇等有关部门报告。

2)接报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3.4信息处理。

1)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应急响应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响应标准

1)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Ⅲ级响应。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且立即上报县政府,并将事故情况及救援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Ⅱ级以上(含Ⅱ级)响应。发生Ⅱ级以上(含Ⅱ级)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县政府,报请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市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可直接上报省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2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的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危害程度,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镇建筑施工领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提出增援请求,调动临近救援队伍前往现场增援。

5)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7)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镇建筑施工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4.3应急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②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③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④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⑤负责治安管理。

4.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建筑施工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信息发布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按照《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后期处置

6.1 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和当地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2 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镇建筑施工领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本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附则

7.1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2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

桥墩镇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抢险预案

 

为科学有效应对处管道路、桥梁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故,及时展开应急抢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道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道路、桥梁管养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

根据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抢险要求,设立桥墩镇桥梁应急管理指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镇长

   二、 主要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城镇道路、桥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城镇道路、桥梁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及处置工作;切实了解和掌握城镇道路、桥梁的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展动态,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二)应急抢险队、分队职责

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应急抢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后勤保障队职责

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了解、收集城镇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做到上情下达;负责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筹集、调运;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并做好对外宣传。

三、事故分级及分级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城镇道路、桥梁损坏程度及事故后果分为-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

城镇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受损,随时可能坍塌,必须立即采取封桥封路措施的事故;因车辆撞击造成桥梁设施严重损坏的事故;城镇道路发生突然坍塌在 24小时内无法抢修完成通行的事故

2.重大事故

城镇桥梁沉陷、道路坍塌等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及其它超出我镇解决能力需上级处置的城镇道路桥梁事故。

(二)预警启动

以上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响应

1.城镇道路、桥梁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全体成员赶赴现场,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按照事故性质和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自身能力无法完成时,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并按上级部门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城镇道路、桥梁发生一般事故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安排抢险人员进行抢险,实施现场处置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其他成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四、预警解除

(一)城镇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情况或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指令。

(二)城镇道路、桥梁一般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抢险工作救援情况解除预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抢险队及分队完成现场救援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迅速抢修受损市政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可在现场设立临时设施),确保尽早恢复道路、桥梁的正常运行。

(二)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完成后,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并进行必要的巡查监测。

(三)展开事故调查,向上级部门上报调查情况,并根据调查报告组织永久性处置。

六、附则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预案演练,并视具体情况对预案进行调整。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

桥墩镇危房应急抢险预案

 

为加强桥墩镇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危旧房屋突发安全事件处理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控制”为原则,桥墩镇统一部署,各片区牵头,相关部门站所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危旧房屋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落实专人对危旧房屋开展不间断排查,及时发现房屋存在的隐患,并采取解危措施。

各片区、村(社)要充分动员业主承担起应负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险情的房屋,要求居住人员立即腾空撤离,属于出租的由业主做好承租户思想解释工作,不配合撤离的由镇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 风险评估范围与抢险责任划分   

(一) 抢险范围     

凡在全镇范围内危房出现突发险情的,均列为抢险范围。

(二)抢险责任划分    

镇政府成立危房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城镇综合管理中心、经发办、城建办、各片区、供电所、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中心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办。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组织险情救援模拟演练。当出现险情后按照桥墩镇危房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抢险救援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三、应急响应     

房屋产权人( 使用人) 或其他人发现房屋有重大险情的, 应立即向所属村(社)报告,所属村(社)应立即报镇值班室及相关部门,镇值班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各片区、村(社)、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要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综合信息指挥室、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城建办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建筑机械设备和人员;城镇综合管理中心对破损的墙面及管线进行及时处理;中心卫生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供电所要及时切断房屋电源,对破旧电线进行处理;专职消防队要立即组织开展人员、物资的抢险救援工作;各片区、科室、村(社)要妥善组织群众转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党政办要做好后期饮食供应安排;党建办要及时发布真实信息,宣传先进事迹,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在突遭破坏性较强的自然灾害时,如接到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等橙色以上警报,桥墩镇危房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或发放防灾警报时,各片区、村(社)、相关部门站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危房处理工作预案,迅速组织所有危房户安全转移,并对危房实施隔离和警戒,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四、保障措施

各片区、村(社)、相关部门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危房灾害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附件13

桥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00001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突发性电网事故造成的电网大面积停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制定本预案。

00001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电网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试行 )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浙江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编制本预案。

000011.3 适用范围

000011.3.1 本预案适用于桥墩电网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00001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桥墩供电所组织开展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00001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重要的输变电设备受到毁灭性的破坏,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桥墩变电所全停、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000011.4 工作原则

00001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组织制订各类事故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电力企业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000011.4.2 统一指挥。在桥墩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000011.4.3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10kV电力线路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以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桥墩镇政府、莒溪镇政府、重要用户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000011.4.4 依靠科技。积极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合理设置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利用技术手段掌握系统内各类机组的启动特性和响应速度,分析和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上下衔接的各类事故处理预案。

000011 .组织机构与职责

000011.1 应急组织体系

000011.1.1 桥墩应急小组是桥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桥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据《苍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指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由应急小组组长亲自担任或应急小组组长委派的其他副组长担任。

000011.1.2 应急小组下设的事故抢修、信息发布、安全监督、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组。

000011.2 应急小组、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见桥墩供电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000012 .事件分级

按照桥墩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000012.1 Ⅰ级停电事件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造成桥墩电网大面积停电,桥墩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50%及以上或桥墩镇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80%及以上。

000012.2 Ⅱ级停电事件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或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造成桥墩电网大面积停电,桥墩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或桥墩镇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40%及以上80%以下。

000013 .应急响应

000013.1 事件报告

000013.1.1 当桥墩电网或电厂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桥墩应急小组立即启动电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停电事件等级的初步判定等有关信息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000013.1.2 公司应急办公室根据上报的信息报告判定事件等级。经判定Ⅱ级以下停电事件,则指令事故抢修组按照电网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处置。当判定为Ⅱ级及以上事件,则立即报告应急小组。

000013.1.3 应急小组在接到公司应急办公室的Ⅱ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桥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000013.1.4 应急小组在研究决定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后,指令信息发布组发布相应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告。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桥墩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办公室,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镇人民政府的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000013.2 应急处置

000013.2.1 应急办公室在宣布桥墩电网启动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通告后,应急小组应立即中断其他正常工作,在应急指挥中心开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下的值班及应急处理工作。

000013.2.2 应急小组按照相关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生活后勤保障和抢险物资供给等各项应急处理方面的工作。

000013.2.3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公司应急办公室宣布启动Ⅱ级或Ⅰ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后,桥墩应急小组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000013.2.4 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过程中,必要时由桥墩应急小组向桥墩镇人民政府请求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000013.2.5 当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桥墩应急小组向公司应急办公室申请10kV发电车,向苍南县调申请通知桥墩片区各小水电并网发电,尽可能保持政府部门、重要用户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000013.3 电网恢复

000013.3.1 在对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预先制订的优先级次序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重要负荷直至广大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000013.4 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应急小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宣布结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000013.4.1 桥墩电网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苍南主网恢复联网,电压、潮流等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允许限额之内;

000013.4.2 事故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区域事故停电负荷恢复90%及以上;

000013.4.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000013.5 信息发布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按《苍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000014 .后期处置

000014.1 事故调查

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后,将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上级部门,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电力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评估,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形成评估报告,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和有关建议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000014.2  改进措施

000014.2.1 大面积停电事件之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调度、生产、运行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000014.2.2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000015 .应急保障

应急人员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救护保障、治安维护保障、环境处理保障见《苍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000016 .宣传、培训和演习

000016.1 宣传

000016.1.1 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000016.1.2 面向社会开展电力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提高全社会应对电力大面积停电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000016.2 培训

系统各单位应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学习,以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000016.3 演习

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大面积停电联合演习,演习邀请并网电厂、重要用户参加,以加强电网、电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000017 .附则

000017.1 本预案由桥墩供电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4

桥墩镇城镇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

联动处置预案

 

为全面提高对因城镇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应对处置,保障城镇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桥墩镇区域内正在启动或实施过程中的城 镇建设工程可能或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等级划分

事发的苗头阶段,启动前期处置工作,由相关事权部门先 行处置。

(一)III级(一般群体性事件):是指 50人以下且有一般违法犯罪倾向的,需要派出所和镇政府值班力量或事权部门共同进行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二)II级(较大群体性事件):是指50人以上且有违法犯罪倾向的、20人以下且已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造成1人以上重大伤亡的,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处置的较大群体性事件。

(三)I级(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100人以上且有违法犯罪倾向的、50人以下且已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造成3人以上重大伤亡的,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原则

城镇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 导、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依法应对、政策教育、积极疏导、果断处置”的原则,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及时、有效。

四、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快速、妥善处置城镇市建设工程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立桥墩镇城镇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挥: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分管副镇长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群众接待组、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督导组等,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现场处置组成员:派出所、综合指挥室。

职责:根据事件性质、规模组织相应警力,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对事件重要当事人予以控制,对事件的重要旁观者进行身份调查和联系方式登记。

2.群众接待组成员:党政办、社会事务办。

职责:根据事件现场情况迅速组织相应力量进行对话沟通,及时疏导调处。

3.舆情应对组成员:党建办、规建办。

职责: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报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

4.后勤保障组成员:党政办、人武。

职责: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相关的后勤保障,并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工具、车辆等物资保障,确保处置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5.工作督导组成员:纪委监察。

职责:对纠纷事件进行善后处理,督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履行纠纷和解承诺,支付涉及的赔偿款,同时总结事件教训,提出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委县政府。如涉及到信访举报的,由纪委监察组织调查。

6.其它科室、部门站所:服从桥墩镇城镇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调配。

五、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

    收到紧急信息立即向派出所值班台报告,由值班领导在明确事发位置、事件性质、涉及人数、事件发展趋势等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城镇建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处置预案。

1.III 级(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派出所负责,相关村(社)或相邻几个村(社)进行配合,党政办负责现场群众接待调处工作。综合指挥室视情况可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到现场协同处置。情况恶化、事态扩大的可以报请上级启动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2.II 级(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综合指挥室分管领导牵头,会同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党建办、党政办、纪委监察等部门单位按照上述五个工作小组的职责联动置。

3.I 级(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按照 II 级规模突发事

件处置工作要求,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各工作小组联动开展初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分局(由派出所报告)请求警力支援,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及时到位、稳定局面。群体性城镇建设纠纷发生后,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党政办、规建办等有关部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成因、掌握诉求。及时开展与群众对话,了解事发情况、事发原因、群众主要诉求,初步确认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并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群众疏导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依法应对、果断处置。上述情况仍无法平息事件,有可能导致情况恶化的,应由派出所视情况依法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升级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三)后续工作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并对后续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事件得到完全妥处。

六、处置要求

(一) 思想重视。要充分认识处置好城镇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服务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处置预案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快速反应。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三)依法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政策和法规,把握时机,稳妥处理,既要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又要避免为了息事宁人,无原则的退让,损害国家利益。

(四)责任追究。凡工作上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到场,处置不及时,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事态失控,产生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5

桥墩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苍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桥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苍南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镇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本预案与桥墩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措施常抓不懈,把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责权一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审批与管理、主管与责任相统一,本镇辖区内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件发生的旅游景区(点)和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处置;发生重大事件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处置。

3.优势整合、多方联动、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

(五)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重大伤亡的事件。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造成的地质灾害。

2.事故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重大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涉及旅游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旅游从业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1)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 10 人(含 10 人)重伤或 5 人(含 5 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 50 人(含 50 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 5 人(含 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 6 至 9 人重伤或 1 至 4 人死亡,或一次造成 20 至 49 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 1 至 4 人伤亡的。

3)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 1 至 5 人重伤,或一次造成 1 至 19 人严重中毒的。

(六)应急预案体系

桥墩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职责,为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是全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文件。

二、风险评估

1.近三年发生基本情况

2019 年度—2021年度本辖区尚未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亡人事故。

2.风险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成因多样性、分布差异性、传播广泛性、危害复杂性、治理综合性等特点。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我镇已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应急控制工作。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建立相关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向县卫健局有关科室、辖区中心卫生院的工作对接,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1.桥墩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桥墩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党建办(宣传)、规建办、应急中心、城管中心、文旅中心、桥墩派出所、桥墩交警中队、桥墩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桥墩中心卫生院等。主要负责对全镇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建办(宣传)负责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

布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2)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

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桥墩交警中队负责对从事旅游营运单位的车辆在承载途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并负责对辖区内的旅游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桥墩派出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以及强制执行任务。

5)规建办负责风景名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建设

管理工作。

6)城管中心、文旅中心、桥墩执法中队负责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7)桥墩中心卫生院负责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伤亡、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进行现场卫生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文旅中心(以下简称镇旅游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

和制订预防、处置全镇旅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旅游景区(点)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

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区旅游局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的任务。

3.具体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

重、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作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协助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客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4.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旅游突发

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修复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四、处置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发布

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本辖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相关旅游预警,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发生,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二)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事发旅游风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对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收到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支援,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依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按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报告,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应急局,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局指导事发地相关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视情向县分管领导、县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向县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县文旅局上报信息。

(三)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1.当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立

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并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发生较大规模的旅游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突发

事件,主办单位立即启动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

(四)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体的人身安全

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综合信息指挥室报告情况。

2)在接到旅游团体、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等发生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文旅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寻求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

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综合信息指挥室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综合信息指挥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

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所在住宿地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团队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综合信息指挥室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县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病例后,综合信息指挥室

要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调查处置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照团队行程向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综合信息指挥室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旅

游局报告。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

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综合信息指挥室报告。

2)综合信息指挥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综合信息指挥室在向县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事发地旅游

接待单位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通过区外经贸局及有关渠道,通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急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

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综合信息指挥室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健全全镇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二)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三)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由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要不断修改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附件16

桥墩镇山林纠纷应急预案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创建“平安苍南”,积极化解我镇的新老山林纠纷,预防群体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依据《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温州市山林纠纷处置预案》和《苍南现山林纠纷处置预案》,结合我镇的实际和山林纠纷调处实践,制定本预案。

1.排查调处工作原则

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的原则;

(2)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维护稳定的原则;

(5)依法办事、合情合理、调早调小调了的原则。

2.风险评估

2.1风险评估

随着城乡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农村山林土地矛盾纠纷不断上升,特别是山林权属纠纷,显然已成为当前农村的主要矛盾,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阻碍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2.2应急资源调查

镇配有应急处理队伍,可协调专家、公安等可开展山林纠纷应急处理。

3.山林纠纷调处管理

1)镇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山林纠纷,由有关片区、村(社)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由镇或职能部门负责调处。

2)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镇边际山林纠纷,由镇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调处。

4.排查及报告制度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山林纠纷动态、数量,建立山林纠纷排查及报告制度。

1)山林纠纷排查摸底。镇或调处山林纠纷工作机构(以下称镇山林部门)在每年四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山林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于五月上旬上报县林业部门。

2)山林纠纷统计。镇山林部门于十二月二十日前将当年调处的各类山林纠纷案件上报县林业部门。

3)关注山林纠纷动态。镇山林部门或职能部门,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发现纠纷苗头要及时做好化解工作,特别要注意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地承包等容易发生山林纠纷的时间段,提早做好预防工作,注意跟踪山林纠纷动态,及时化解引发山林纠纷苗头。

4)区分山林纠纷性质按时逐级上报。镇范围内发生山林纠纷,向片区、村(社)或职能部门报告;镇边际的山林纠纷,由镇或职能部门先行调查核实材料后,与友邻同级镇或职能部门协商调处,协商不成的,镇书面上报上级。镇边际山林纠纷,在十日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林业部门。

镇山林部门接到一般山林纠纷报告,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接到重大山林纠纷报告,应立即向镇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重大山林纠纷要及时报告。镇范围内有可能引发群体和恶性事件的重大山林纠纷,要及时向镇报告,并抄报县林业部门。竹镇边际的重大山林纠纷,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抄报县林业部门。

5. 山林纠纷处置实施

5.1受理排查

镇山林部门或职能部门,接到山林纠纷报告或接收到当事人提出的调处申请,要及时受理排查,组织人员迅速核实情况,确定纠纷性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纠纷双方的稳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按管辖权限及时上报。

5.2慎重立案

按管辖权限及山林纠纷立案条件规定认真审查,对权属清楚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或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5.3拟订方案

镇山林部门或职能部门应根据调处山林纠纷管辖权限和纠纷情况,协商当前急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拟出调处工作初步方案。竹镇边际重大山林纠纷的,及时上报县林业部门,镇提出初步意见,由县林业部门制定调处工作方案。

5.4调查取证

有关部门应根据调处山林纠纷管辖权限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重大纠纷,镇山林部门或职能部门要抽调办案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对双方提供的有关证据进行复查核实。在查清基本情况后,依法提出调处方案。

5.5组织调处

对已发生的山林纠纷,要及时跟踪纠纷动态,社区、村或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商调处。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应提交有关真实证据材料,另一方在接到立案通知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答辩,不提供合法证据和不参加调解的,经查清事实后,镇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6调处结案

山林纠纷处理坚持“协商为主,决定为辅”的原则,对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纠纷,有关部门应根据山林纠纷调处管辖权限及时组织协调,尽早结案;对“久调不决”且有可能发生群体事件的纠纷,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早作出处理决定。

6.保障措施

6.1加强领导

片区、村(社)应当加强对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的领导,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或已发生了群众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山林纠纷,当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协调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纠纷当地,劝说群众,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以防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或已发生了群众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山林纠纷,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指派有关人员,会同林业、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赶赴山林纠纷发生地,协助政府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6.2健全机构

各片区、村(社)要成立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调处山林纠纷工作机构,调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6.3经费保障

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大,条件艰苦,调处山林纠纷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6.4明确责任

各片区、村(社)要按照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7. 附则

本预案由桥墩镇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7

桥墩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的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水事纠纷的分类

水事纠纷是指因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和其他水事活动过程中因权益纠纷引起的行政争端。主要包括:

(1)因兴建水工程或者涉水工程影响到相邻地区的权益引起的纠纷;

(2)因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活动引起的纠纷;

(3)因取水侵犯他人利益引起的纠纷;

(4)因其他涉水活动引起的纠纷。

水事纠纷分为一般性水事纠纷和重大、特大水事纠纷。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称为重大、特大水事纠纷。

(1)因水事纠纷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事件;

(2)出现不同镇行政区域之间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3)因水事纠纷出现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4)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5)发生跨区域的水事纠纷;

(6)出现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

2.水事纠纷处置原则及依据

水事纠纷必须按以下原则处置:

1)加强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引发重大水事纠纷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冲突导致的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的首要任务。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4)责权一致。实行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规定行使权利,对不作为或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处理水事纠纷,必须在遵循小局服从大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等原则的前提下,按以下依据处置:

1)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流域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3)水量分配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4)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5)上级部门或有关政府的文件;

6)有关达成一致的水事协议。

3.风险评估

3.1风险评估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和其他水事活动过程中因权益问题会引起水事纠纷,甚至可能造成群体性械斗事件,从而引起人身伤害。

3.2应急资源调查

镇配有应急处理队伍,可协调专家公安等可开展水事纠纷应急处理。

4.水事纠纷处理组织机构

镇成立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突发性的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小组水利、派出所、环保、卫生、综治、应急等部门组成。

水利所主要负责有关技术性方面的处理;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环保所主要负责处理水源地取水的污染事故;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因水事纠纷而发生的伤患救治;综治办、应急中心主要负责现场维稳、疏散。

5.水事纠纷应急处理运行机制

5.1预案的启动

一般性的水事纠纷由所在地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发生重大、特大水事纠纷时,由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小组启动本预案。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或者涉及镇界的水事纠纷的,由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小组依法向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协助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2先期处置

1)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镇政府迅速组织镇水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2)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小组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3应急措施

1)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小组联合所在片区紧急研究纠纷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为镇贯彻实施紧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2)在纠纷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3)对于在水事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司财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镇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小组通知派出所依法处理。

5.4纠纷处理

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

1)在本镇行政区域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镇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镇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本镇和其它镇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提请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6.责任要求

1)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对于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2)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对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或拒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3)对于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8

桥墩学区处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学区实际,特制定桥墩学区处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的特点。如:安全事故 (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等。事实证明,及时的抢救,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桥墩学区处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班,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专班领导小组:

 长:陈维龙

副组长:华允尧、丁德景

 员:巫宏传、王传叶、郑修茂、龚婷莹、张红、王淳永

职责: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学区实际,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领导各小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指导各小组解决问题。

二、下设各分工小组: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网格组

桥墩一中、黄檀学校、腾垟学校、五凤学校、莒溪中学、桥墩小学、大龙小学、莒溪小学、桥墩二小、中心幼儿园、 玲玲幼儿园、六一幼儿园、太阳城幼儿园、莒溪幼儿园、晨曦幼儿园、腾中幼儿园、黎明幼儿园相关负责人

职责:联系各相关学校幼儿园,定期到校进行安全网格检查,并督促整改。

(二)学校安全保卫组

: 丁德景

员: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卫干部

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校园各类安全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三)物资保障组

 长:华允尧

 员:吴德贝、王传叶、龚婷莹及各中小学幼儿园总务主任

 责:根据需要,及时采购有关安全防控物资,确保校园师生有关防控安全需求。

(四)宣传引导组

 长:巫宏传

 员:龚婷莹及各个中小学幼儿园通讯员

 责:向社会、广大家长、师生,宣传上级的文件精神、工作要求、舆情通报等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

(五)纪检督查组

 长:陈维龙

 员:巫宏传及各中小学幼儿园纪检干部

 责:监督各小组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走形式,玩忽职守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各学校幼儿园具体安全事故救助应急预案分析

(一)校园出入管理

事发现象:有陌生人强行进入校园未果吵闹;有陌生人强行进入到校园。

救助方案:一旦当有陌生人强行进入校园未果而吵闹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如涉及治安问题,可移交派出所处理。如有陌生人强行进入到校园时,要立即找出该人的位置,问清原因,及时处理。如涉及治安问题,可移交派出所处理。

(二)火灾及爆炸事故

事发现象: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1.救助方案:当发现学校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拨打119报警。 报警要将本单位的位置等信息提供给消防部门。具体的报警语是:这里是桥墩学区某某学校,发生了火灾,火势(较大或具体情节),火灾的具体位置是――(教学楼或其它)的是第( )层楼是――(电火、其它物质着火)现在火已经―― (着火的现象)。请赶快来救火。我到某某路口等候消防车,我穿( )衣服。

2.学校抢险应急队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学校应急抢险小组全部成员到位,组织疏散师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

4.应急抢险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第一轮灭火,防人员到达后在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现场积极协助 120 急救中心做好受伤人员救护和医疗器械用具的搬运、输送工作。

7.火灾事故处理过后,学校要立即进行灾后重建等恢复性的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教学。

(三)值班工作

事发现象:值班人员不到位;出现火灾、被盗等。

救助方案:如出现值班人员没到岗时,学校要立即找人到岗,同时调查没到岗人员的原因。出现火灾、被盗事情时,按本预案上款规定办理。

(四)食堂卫生安全

事发现象:集体食物中毒

救助方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进食过某种同样食物后, 短时间内多数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乏力、发热、抽搐等相似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医院诊治。

2.应及时向桥墩镇中心卫生院和苍南县教育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

3.保护好中毒现场,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原料、工具、设备、食品样品封存,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因食用校外食物所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同时要保留病人的呕吐物、 腹泻物。

4.应急小组要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检查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

事发现象:学生上、下学的路上交通肇事;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等。

救助方案:

1.师生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其他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先拨打120急救中心,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寻找其他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苍南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报告,造成死亡的,应同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

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

4.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六)学校教室、各类功能室等安全救助方案:报案,同时保护现场。

(七)教师安全事发现象:被打。救助方案:立即保护教师本人的安全,同时报警。

(八)学生安全:如有学生安全受到意外伤害时,要立即将学生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其家长到场,向家长说明原因。

(九)事后处理工作要点

1.处理工作要全力以赴,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请示工作。

2.另行成立工作处置领导小组。

3.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处理结果等记载清楚。

4.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汇报并在二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5.事故处理后,及时将事发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苍南县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本预案中涉及到的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判断自己所处的位置,之后自动到达各岗位。在上岗期间,任何人都以有利于救助的措施为命令,发挥其职能。如遇人事变动,工作职责自动移交。

 

 

 

 

 

 

 

 

 

 

 

 

 

 

 

 

附件19

桥墩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努力打造“平安桥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轻微破坏性地震(3.0 级≤震级〈4.4 级)、一般破坏性地震(4.4 级≤震级〈5.5 级)、严重破坏性地震(5.5级≤震级〈6.5 级)、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震级≥6.5级)。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地震应急期分为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 日内(必要时可延长 10 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10 日内(必要时可延长 20 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三、风险评估

1.近三年安全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18年度—2020年度辖区内尚未发生重大地震亡人事故事件。

2.风险分析

我镇未处于地震带上,多年来一直未发生地震,无地震风险点。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我镇已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辖区地震应急控制工作。并对地震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建立相关制度。一旦发现地震向县有关科室、辖区中心卫生院的工作对接,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1.机构

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各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人武、经发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中心卫生院、资规所、供电所、住建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各片区等组成。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 5 个工作组。在镇委、镇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职责

2.1. 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镇委、镇政府及县地震办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镇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镇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镇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镇应急办报告,传达、贯彻、落实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等科室)

2)抢险救灾组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辖区企事业以及医疗卫生等单位,迅速赶赴灾区抢灾、救灾、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办、人武等科室)

3)社会交通治安组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责任科室:经发办、综合信息指挥室等科室)

4)后勤保障组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党政办、经发办等科室)

5)灾民疏散安置组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应急中心等科室)

6)宣传报道组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各片区、村(社)、部门单位和企业、学校要广泛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材料,为相关媒体提供真实数据,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和报道方案;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党建办(宣传))

五、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地震报告后,应迅速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应急处置,由镇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1.临震应急反应

政府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如果发现明显地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结合县地震办发布 48 小时内的临震预报。镇政府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和镇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求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县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并及时向镇政府以及县政府汇报。必要时,组织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预报镇所在地村(社)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镇政府地震办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向镇政府和县地震办报告震情趋势变化,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

2.轻微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轻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村(社)启动地震

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和对宏观异常现象监测,向镇政府地震办报告;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地震办要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跟踪监测震情发展,进行震灾评估,向镇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镇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对灾区进行慰问,组织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3.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区所在的村(社)也要立即启动相关方案,领导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规模,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立即向镇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和镇政府报告;请求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灾情监视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4.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确定地震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建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随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上级紧急支援,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全办事处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次生灾害人员。配合镇有关部门抢修受损的水利等要害工程,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城市基本功能;做好救治伤员和灾区防疫工作;疏散和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震情监视和灾情上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重要部门和目标的警卫,保卫国家财产;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向上级提出需要救助项目建议。各村(社)立即将震情、灾情上报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政府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干部、群众,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安定。

5.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影响全镇的强有感地震发生后,镇政府地震办应迅速作出反应,跟踪震情发展,判断地震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和县地震部门报告;发生地震谣传时,要迅速进行调查,澄清事实,向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通过各种媒体解除群众的恐慌心理。

六、应急保障计划及其他事项

各片区、部门单位、企业及学校,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防震指挥部备案。本预案与镇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各专业组应急预案和各片区、部门单位、企业及学校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