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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拟制定《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以传真、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中心。
联系人: 杨祥余
联系电话:0577-64718829 传真:0577-68885766
联系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附件1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单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