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4/2023-8578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科〔2023〕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5-2023-0001 |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有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
为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在50万元以上的特、一级建筑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3%(含)-4%、4%(含)-5%、5%以上的,分别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4%、6%、8%给予补助,对近两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3%以上的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8%给予补助,两者相加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特、一级建筑业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6%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补贴程序
规上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协助落实,具体程序为:
(一)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填写《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附表1)后,将此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县科技局高新发展科(联系电话:0577-68880782,0577-68881629)。
(二)由县科技局根据需求向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发函审核、查询,其中县税务局负责对规上企业自行提交的上两个年度规上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县统计局负责对规上企业自行提交的近两年规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指标进行审核,县发改局提供规上服务业企业清单,县住建局提供特、一级建筑业企业清单。
(三)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四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会议,按照研发费用补贴标准,对计算得出上年度规上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经费清单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提出,县科技局自异议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联合评审小组完成核对并给予回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科技局发文予以兑现。
(五)“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不享受研发费用奖补政策。
四、资金监管
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如发现企业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或上报统计的研发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被予以调(核)减的,相应追偿研发费用奖补资金。对恶意骗取研发费用奖补的规上企业,记录该企业不良信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苍南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苍南县科学技术局2021年4月13日印发的《苍南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废止。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附表:
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 |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 去年 | 前年 | |
上两年度申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 申请研发费用补贴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企业承诺 | 承诺:我公司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相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文件下载:苍科〔2023〕31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