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3-73530 | ||
组配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 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 经办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4.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三、受理机构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3楼7-11号人社窗口、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府东小区南区1-11幢一楼)
四、申请条件
1.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
2.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
3.经办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 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
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六、申请接收
1.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 联系电话:0577-68680318
3. 办公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3楼7-11号人社窗口、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府东小区南区1-11幢一楼)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0天(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天(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