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3-73529 | ||
组配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适用对象: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
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其中,“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经办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办事依据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3.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三、受理机构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3楼7-11号人社窗口、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府东小区南区1-11幢一楼)
四、申请条件
1.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
2.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其中,“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3.经办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 个人资格申请:
(1)苍南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个人身份证、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材料,其中“重点人群”另提供: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城镇复退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的证明等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企业资格申请需提交:
(1)苍南县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书
(5)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企业所吸纳“重点人员”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上年度12月份和本年最近一个月份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六、申请接收
1.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2. 联系电话:0577-68680318
3. 办公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3楼7-11号人社窗口、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府东小区南区1-11幢一楼)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0天(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天(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