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3-73477 |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取消社会面常态化核酸采样服务的
通告
为积极适应疫情形势新变化,主动顺应防控工作由“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的新阶段,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决定取消社会面常态化核酸采样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提供社会面常态化核酸采样服务,取消所有核酸混管采样点,开放收费的“单采单检”核酸采样点。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8号)核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单人单检价格为16元/次(自费)。
二、调整人群检测策略。核酸采样检测仅用于针对性医治目的,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和筛查。
三、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附表:“单采单检”核酸采样点一览表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