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3日
为了加强我县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现苍南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温教政〔2006〕1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设立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温教政〔2009〕18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苍教人〔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建立
1.工作室主持人申报。申报设立工作室的对象必须是省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市县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市县“三名”、市“三坛”以及教学、学术水平在市县有影响力的名优教师(含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
2.工作室设立程序。主持人申报、学区学校推荐、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名师办”)组织专家通过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主持人报请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班。
3.各工作室承担7-15名学员的培养任务,同校教师不超过三分之一,必须有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提倡面向边远山区学校招收学员。
二、聘请导师
每个工作室另聘请2-3名导师,要求所聘导师具备省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市县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市县“三名”、市“三坛”资质以及教学、学术水平在市县有影响力的名优教师,或县级以上教科研机构专业人员。导师可以在本县范围内聘请,也可跨地区聘请。
三、招收学员
1.申报名校长工作室学员,必须是省市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或校长工作特别优秀的,或有培养潜力的校级后备干部。申报对象还必须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愿望与潜质,有引领教师队伍发展的能力。
2.申报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学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单项荣誉;课堂教学获得学区级及以上奖励;课题、案例、论文以及各项教学基本功获得学区级及以上奖项。
3.申报名班主任工作室学员,须符合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或所带班级曾获得县(市、区)级先进班(团、队)集体荣誉的班主任,班主任工作领域获得学区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师可破格申报。
4.申报原则上要与任教学科对应,可由学校推荐,也可自荐(须经单位同意),经工作室主持人选拔,县名师办审核,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对经批准的学员,所在学校要给予工作安排、学习时间、差旅经费等保障。
5.招收的学员应该是积极上进,并在业务上具有发展潜力,将来能够进一步成长为县第一、二层次及市第一、二、三层次骨干教师的优秀教师。学员应该认真完成所在学校的各项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师德、教育教学以及研究方面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6.学员招收的程序是:本人申报、学校推荐、工作室主持人选拔、县名师办审核、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发文公布。
四、活动开展
1.各工作室都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报县名师办备案。
2.各学员必须制定自己在2年培养期内专业发展规划,并按工作室要求在“县名师建设服务网-工作室管理”系统上完成作业和各项学习、研修任务。
3.各工作室每学期至少独立举办3次活动,每次不少于半天,作好活动前策划,包括活动通知发布在“苍南名师建设网-名师办函”栏目,活动报道发布在“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名师资讯”栏目,否则在工作室结业考核时,不计入活动次数。
4.各工作室每学期遴选出3位优秀学员,且必须在工作室独立研修活动中执教公开课,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县名师办审核并颁发县级开课证书,其他情况不得以“工作室”名义颁发相关证书。
5.各工作室要建立学员考勤制度,每学期有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研修活动或请假3次及以上者,报县名师办核准并取消学员资格,以后不得再次申报各级名师工作室学员。
6.各工作室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课堂教学实践及其研究上;学员应在学校、县、市开设公开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2年培养期内不少于4次。主持人听成员的课不少于20节,成员间相互听课不少于10节(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不作要求,各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听班会课分别不少于10节和5节)。
7.各工作室要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定期请专家举办讲座,围绕“前沿理念、教学创新、教育写作、信息素养、实践演练”作为研修的重要路径;学员每学年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各类培训,其中一次是县级以上的专家培训讲座;每个工作室在2年周期内应该设立一个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县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承担各自的任务,进行扎扎实实的研究。
8.各工作室要建设好本工作室相关宣传渠道,联系好县名师办的“玉苍名师”公众号,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强工作室活动室宣传工作,每学期不少于3篇通讯报道。
9.县名师办每学期根据全县学校需求集中开展一次“携手乡村·教研共富”的工作室联合送教下乡活动,对应工作室主持人对送教内容的质量预先把关,送教的课例或者讲座内容要发送“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共享。
五、经费安排
经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作室,县教育局将统一划拨给每个工作室每学年活动经费1.5万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工作室的日常开支,包括外聘专家讲课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工作室经费专款专用,由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管理。
六、管理办法
1.严格过程管理。县名师办对各工作室开展及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要督查各学员参加培训的出勤情况、守纪情况、本校表现情况、参与交流情况、承担科研课题情况、示范引领情况、所获成果情况等。
2.积极搭建平台。县名师办要加强对各工作室主持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积极搭建各类平台,让学员有机会参与各类交流、沟通、竞技等活动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展示。同时,在合适时机将学员的相关成果集中展示。学员所在学校要支持工作室各项活动,并创造条件协助做好学员的素质提升工作,促进本校骨干教师快速成长。
3.实现预期目标。各工作室主持人要认真履职,根据工作室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按期完成骨干教师培养任务。县名师办将适时聘请专家对名师工作室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各学员和培训机构实现预期目标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以体现培训的实际成效。
4.规范使用经费。工作室经费用于外聘专家讲课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工作室经费专款专用,由主持人所在学校管理,使用和报销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规定,不得用于主持人的超工作量津贴、讲课费等。对于违规使用的,县名师办将报送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