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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矾山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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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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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矾山镇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以“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以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行政执法队伍为着力点,以统一的监管事项库和执法事项库为抓手,为解决“看得见又管不着、管得着又看不见”等问题,赋予矾山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矾山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逐步实现矾山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首批试点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21〕11号)等文件。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等规定,选择基层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形成矾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赋予矾山镇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统一管理和集中行使。矾山镇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在“矾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矾山中队的牌子。部门执法编制“县属乡用”,加强乡镇执法队伍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统筹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拓展综合执法职能,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法制审核,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矾山镇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由县级数字化行政执法统一平台统筹协调,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整体协同。矾山镇健全落实监管事项清单,强化自身监管机制,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保障。

四、解读机关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68895808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