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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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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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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提升工业存量转型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结合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会的精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拟定了《苍南县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办法(试行)》。202262-202269日向县各相关单位及部分乡镇、建设平台征求了意见,现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讨论。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9条,主要内容是:

1-2条阐述制定该《办法》的法律依据和明确公共利益的内容;

3条解释工业用房的概念;

4条明确补偿单位、具体实施单位及职责;

5条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及村(居)的职责义务;

6条明确工业用房被征收补偿需符合我县的要求和规定;

7-9条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和产权调查认定组成部门的职责,及相关工作内容;

10-15条明确被征收工业用房的补偿规定,无产权证明工业用房被征收不予补偿后的奖励规定和要求,及具体实施单位的调查要求、调查内容等;

16条明确工业用房征收补偿4项内容;

17条明确实行土地置换、标准厂房置换的前置条件;

18条确定标准厂房调换的面积规定和结算方式;

19条明确被征收工业用房内设备搬迁的补偿标准和规定;

20-21条明确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评估时间、评估方法等;

22-23条明确临时安置费支付的时限、支付要求、方式,标准厂房调换、土地置换的过渡期限,逾期情形的支付标准;

24条明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定;

25条明确相关补偿及奖励政策的体现方式

26条明确标准厂房、土地置换被征收人的质押贷款方法;

27条确定采矿、仓储、城中村改造及农房集聚建房项目非住宅类用房的补偿参照本办法;

28-29条确定本办法未涉及的处置方法,及各具体实施单位的操作规定;

30条明确该办法的启用时间。

三、解读机关:苍南县资规局

        联系方式:0577-64718829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