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5/2022-64688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鲍承益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产物,共享单车已经走进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在帮助市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问题的同时也生出许多弊病,城区内僵尸车、乱停乱放现象比比皆是,很大程度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出行交通。所以,共享单车的治理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独角戏”,而是一个职能部门、市民、运营商协力共管共治的过程。
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共享单车实现了环保效益、交通效益、使用效益、可持续发展效益等多方面效益的“共赢”,在我县迅速普及并且得到市民广泛的认可,前程可谓光明。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因此,采取适宜的改进对策,引导其探索更加清晰的发展模式,是共享单车赢得长足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近年来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措并举,积极解决共享单车在日常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比如,于2019年制定《苍南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办法(讨论稿)》,明确了管理部门以及经营者和承租人的相应责任,并建立面向全体市民(含环卫工人)的志愿者协助摆放激励机制。同时,县综合执法局积极组织开展停放秩序管理检查、督查,通过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将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纳入采集范围,督促辖区及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共享单车监管力度。但共享单车乱象依旧层出不穷、此消彼长,其管理任重而道远。
因我县共享单车管理混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今年4月份集中约谈4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求在5月1日前所有单车暂时退出市场,待整改后选择运营管理良好、技术先进,群众反映较好的企业运营。
三、着手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我局将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停车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整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
需要利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调度运维制度等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提供变更信息。
(二)将备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列为数字城管系统案件处置责任单位,利用苍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结合网格化管理,平台管理中心通过市民反映、信息采集员上报、媒体舆情等渠道收集共享单车停放位置不合理、乱堆放、有安全隐患等案件问题,及时转派案件给运营商进行处置,运营商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共享单车案件,再将处理情况反馈到系统平台。对不及时处置到位的行为,我局将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指导意见进行处罚。
(三)完善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各城市对于公共交通的规划,主要考虑的是地铁、公交,及官方认可的公共自行车。对于这些出行工具,也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场地、道路空间等。发展公共自行车,原来就被很多城市作为公共交通建设的重要一块,所以公交站附近也有专门的停车网点,公共自行车因为是政府主导,在建设之时就造好了停车桩,所以不存在乱停车问题,便于管理是它的最大优势所在。。而要解决共享单车“围困”公交站的问题,还得将共享单车作为城市政府公共交通战略的重要部分,对于共享单车停车场的布局和规划问题,也要全面展开调研,并且要求运营商引进电子围栏技术,租骑共享单车需“入栏结算”:共享单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的,按普通价格计费结算;在指定区域外随意停放的,将被增收“调度费”。有望破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困局。把公共自行车的优势与共享单车的“烦恼”进行差异互补,从管理和便捷性上不断完善二者的融合。让现有的公共自行车成为共享单车的有益补充。
(四)加大宣传提高用户素质。加大对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及交通安全的宣传,提升用户素质,共同营造遵守秩序的共享氛围。同时在各层面上共管共治、通力合作,努力提升慢行交通系统服务水平和市民骑行体验。
(五)6月底通过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选产生一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目前交易交易结果正在公示中。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陈国成,电话:68700871。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