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6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总站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能站[2021]15号)及《关于印发苍南县2021年度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库(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苍农[2021]43号)及《关于下达苍南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运维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苍农〔2021〕181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工作方案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专家组验收考核确认,拟对以下项目(详见附件)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4日,共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任何异议,均可如实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话:0577-68709088。
附件:苍南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运维工作资金拟补助项目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