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起草了《苍南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3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4706226。
附件:《苍南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8月15日至2022至8月23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苍南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