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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当事人:胡江)

  • 发布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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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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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身份证号码:43032119********89):

本机关于20211129日对苍南县灵溪镇望鹤路53-55号进行检查,经查实2021年11月29日,胡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苍南县灵溪镇望鹤路53-55号为顾客李少紫开展中胚微晶注射医疗美容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情形。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卫医罚〔2022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对此处罚不服,请于公告期满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苍南县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577-64773072。

特此公告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