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2-6288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胡江(身份证号码:43032119********89):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9日对苍南县灵溪镇望鹤路53-55号进行检查,经查实2021年11月29日,胡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苍南县灵溪镇望鹤路53-55号为顾客李少紫开展中胚微晶注射医疗美容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情形。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卫医罚〔2022〕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对此处罚不服,请于公告期满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苍南县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577-64773072。
特此公告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