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70322 | ||
组配分类 | 常务会议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7月5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苍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为平稳有序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共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优化义务教育结构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交的《苍南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要求县教育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了《苍南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送审稿)》。为推进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分级诊疗和健康浙江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卫健局提交的《苍南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送审稿)》,要求县卫健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
三、会议审议了《苍南县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县创建方案(送审稿)》。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中医和中药、事业和产业的统筹协调,推进我县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县的创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卫健局提交的《苍南县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县创建方案(送审稿)》。会议明确:(一)由县卫健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二)由县委常委陈久喜负责,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投促中心等单位配合,将创建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节点化,全力抓好攻坚破难、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苍南经验和制度,将苍南打造成为浙江样板的浙南闽东北省际中医诊疗中心、现代中医药科技研发地、中医药产业集群示范地、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
四、会议研究了给予方金风等人奖励相关事宜。会议听取了方金风、林丁柱、黄陈金、林祖佑、林珍辉、金中完、陈良标、罗中涨、陈通圭等9位同志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英勇事迹,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交的方案。
会议明确:(一)授予方金风、林丁柱、黄陈金等3人三等功,给予林祖佑、林珍辉、金中完、陈良标、罗中涨、陈通圭等6人嘉奖。(二)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报给予方金风、林丁柱、黄陈金等3人记二等功奖励。
五、会议审议了《苍南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苍南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金融中心、县投促中心等单位配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