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因房屋装饰装修引发的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了规范全县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行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整洁和统一,防止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房屋质量和使用寿命,防止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苍南县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监管指导意见》。
二、制定目的
1. 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2. 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的适用范围。
(1)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非住宅房屋等二次装饰装修项目。
(2)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用于出租和生产经营的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房(包括各类酒店、商铺、教学楼、文化馆、体育馆、养老院、交通站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场所等)的二次装饰装修项目,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管理执行。
2.细化房屋装修备案程序
3.细化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
4.明确房屋装饰装修监管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界定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7-5989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