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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机械化育插秧
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产销工作的通知》(苍农〔2022〕37号)文件精神,支持开展水稻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社会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
拥有插秧机两台以上、全年机插面积500亩以上且为散户提供服务统一育插秧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大户)。采用因素分配法给予奖励(详见附件8),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发放到户。
二、申报程序和资金发放
(一)农户申报
1.作业面积申报:申请补贴的服务组织(大户)分早稻和晚稻向乡镇申报登记机插作业面积。
2.提供材料:
(1)服务组织工商执照(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22年苍南县水稻机插面积申报表;
(3)2022年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育插秧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明);
(4)2022年为大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协议;
(5)2022年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
(6)土地流转合同清单;
(7)社保卡或开户银行帐户。
(二)乡镇审核
乡(镇)根据主体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要同时审查其运作的规范性、是否开展机械化育插秧统一服务等方面工作。初步确定补助对象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面积,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登入《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补贴分村公示名单》。
(三)集中公示
为确保粮补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补助的申报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将《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补贴分村公示名单》下发到相关村居,在醒目位置张榜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拍照存档(要有远近照片),公示件纸张要较大,字迹清晰,有农户姓名、机插面积等内容,并附举报电话。
(四)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乡(镇)将各村公示无异议的《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补贴分村公示名单》(附件4)进行汇总,填写《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补贴乡(镇)汇总表》(附件5)进行申报,早晚稻汇总数据及全年的汇总数据在10月20日之前报送,汇总数据要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发展中心陈芝翻。
(五)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补贴乡(镇)汇总表》进行汇总,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因素分配法给予服务主体(大户)奖励,并在苍南县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通过社保卡帐户或银行开户账户直接发放到户。
三、建立档案
各乡镇要将申报表、耕地流转合同与流转清单等申报材料,乡(镇)相关申报文件、乡(镇)汇总表、反映公示情况的照片等材料统一建档。
四、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种粮政策落实、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每个乡镇按申报农户30%以上比例抽查,发现虚报面积、虚报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面积等套取补助资金问题的,取消规模种粮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所有的补贴项目;对群众反映的虚报补贴等问题,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对事件责任相关人员报县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补贴政策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农补资金有序发放。同时,要加强对补贴对象与面积的检查,杜绝虚报面积、串户虚报大户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二)落实工作责任
申报主体对主体资格、申报面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负责;乡(镇)组织本区域种粮大户的申报、建档和公示等工作,负责对本区域大户的审核,并对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大户的申报工作,对乡镇申报大户进行抽查和督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做好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策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组织农户及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不留遗漏。
(四)强化管理
加强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下发等管理,逐步规范申报、审核和检查程序,保证补贴工作的有序开展。
附件:
1.2022年苍南县水稻机插面积申报表
2.2022年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协议
3.2022年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
4.2022年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分村公示名单
5.2022年水稻机插申请面积乡镇汇总表
6.2022年公示件样式
7.2022年为大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协议
8.2022年机械化育秧社会化服务因素法评分办法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
附件1
2022年苍南县水稻机插面积申报表
专业服务组织或大户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插秧机 拥有台数 | 高速插秧机 | |||
手扶式插秧机 | ||||
水稻机插面积 | 水稻散户机插面积 | |||
乡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 业农 村局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2年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协议
甲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或大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 等 人
为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请甲方于 月 日至 月 日提供以下作业服务,收费协议价:机插(带秧苗) 元/亩。
农户姓名 | 地址 | 机插面积 | 合计费用(元) |
合计 |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农机作业服务后,乙方凭“协议”交作业服务费,甲方向县农机化发展中心作业须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四、乙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并如实填报作业面积。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乡镇政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全体农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签证(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
专业服务组织或大户: 服务类别: 水稻机插
序号 | 服务对象 | 地 址 | 时 间 | 服务面积 | 联系电话 | 签字确认 |
备注:表格由专业服务组织或大户完成作业服务后如实填写,并由享受作业服务的农民签字确认。
附件4
合作社(大户)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分村公示名单
序号 | 散户姓名 | 村居 | 机插面积 | |
合计 |
注:一式两份
附件5
2022年水稻机插申请面积乡镇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织名称(大户) | 地 址 | 机械插秧面积(亩) | 身份证号 (工商注册号) | 开户帐号或 社保卡号 | 联系电话 | |
总面积 | 散户面积 |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一式两份
附件6
2022年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面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产销工作的通知》(苍农〔2022〕37号)文件规定。2022年拥有插秧机两台(含)以上、全年机插面积500亩以上且为散户提供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大户)进行奖励。
现将 合作社(大户)2022年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拟补农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示期七天。
举报电话 乡(镇)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64781611
县财政局:64703477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2022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面积分村公示名单
序号 | 散户姓名 | 村居 | 机插面积 | |
合计 |
附件7
2022年为大户提供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协议
甲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或大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组织或农户):
为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请甲方于 月 日至 月 日提供以下作业服务,收费协议价:机插(带秧苗) 元/亩。
农户姓名 | 地址 | 机插面积 | 合计费用(元) |
合计 |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农机作业服务后,乙方凭“协议”交作业服务费,甲方向县农机化发展中心作业须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四、乙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并如实填报作业面积。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乡镇政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服务组织或农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签证(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2022年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因素法
评 分 办 法
一、符合本文规定的服务组织(大户)为散户机插每100亩得1.2分;
二、符合本文规定的服务组织(大户)全年机插每100亩得1.0分;
三、奖励办法
1.根据2022年度财政资金规模除以上报服务组织所得分,定出每个服务组织奖励的资金。
2.每个服务组织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