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农〔202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文件规定,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为确权耕地面积。
二、不予补贴范围
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茶叶、多年生中药材)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抛荒耕地坚决取消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在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
四、补贴标准
依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上报核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报。各乡镇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1)发放到各村,村组织本辖域农户申报,通过入户核查,收集农户基础信息,正确填写农户信息表; 对农村家庭分户、整户消亡等户数增加或减少的,应及时调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必须为同一个人,新增补贴对象银行账号必须是社保卡“一卡通”。村居初审数据采用Excel表格上报所属乡镇。
(二)信息录入。乡镇根据村上报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1),及时整合数据。可采取边收集边录入办法,也可以使用多台电脑分头录入数据,最后合并数据的办法;信息录入过程中,村名务必全称,特别要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进行重复值检查。
(三)农户公示。乡镇对村居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补贴对象,将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录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名单》(附件2)。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在村公告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拍远近照存档。
(四)数据上报。各乡镇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电子数据于7月1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雷朝鲜处。乡镇上报数据时必须将本辖区内各村公示的电子远、近照各1张汇总一并上报(以村为文件名)。未经公示程序上报的农户补贴数据不予接收。在完成县级面积抽查核定后,各乡镇以正式文件上报本辖区各村全年实际符合条件的农户数、种植面积等信息(附件1)。
(五)面积核定。补贴面积审核工作实行村级申报初审、乡镇审核,重点审核不予补贴对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核实,全县抽查乡镇1个,试点整建制镇全面核实;其它乡镇各抽查1个村进行核实,面积较大的乡镇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核实村数。发现问题,退回补贴数据,乡镇重新审核无误后再行文上报最终补贴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及村委会对本区域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及面积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村级组织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通过入户核查,如实填报补贴农户信息表。乡镇组织本区域种地农民的申报,信息录入、订正,面积核实、组织公示等工作,做好历年补贴资料的建档并按要求报送补贴数据和相关资料。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组织重点抽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大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种地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组织农户及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不留遗漏。
(三)严格档案制度。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报文件、农户信息表、反映公示情况的照片等所有相关材料建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补贴申报工作。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并列入下年度重点核查对象;对补贴把关不严、档案不健全、未按时上报补贴材料的乡镇,做为年底粮食生产考核扣分依据之一;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问题,县财政、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并对事件责任相关人员视情节严重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
1、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2、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名单
3、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 |
(共印28份)
附件1:
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单位:亩
行政村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补贴面积 | 备注 |
附件2: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名单
村委会(盖章): 村级主要负责人签字: 乡镇驻村干部签字:
序号 | 农户姓名 | 补贴面积(亩) | 备 注 |
附件3: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文件规定,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为确权耕地面积。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茶叶、多年生中药材)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取消补贴资格,确保耕地质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现将 村(盖章)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拟补农户 (附件2)予以公示, 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公示期7天。
举报电话:乡镇政府:
县财政局:59867868
县农业农村局:68702853
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