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省市局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现制定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四个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分离,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强化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靶向作用,深化检研结合、检管结合、检打结合,发挥抽检监测的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能力,推进食品抽检工作不断成为发现问题的“千里眼”、日常监管的“发动机”、治理转型的“牵引器”,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精准化、科学化、成果化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计划批次
按照我县常住人口数量抽检批次不少于3.5批次/千人的要求,全年计划抽检总数2990批次(不包含国家、省、市级抽检任务数,如遇上级要求调整或者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等情形,将作适当调整或追加,届时以实际执行为准),涵盖不少于30大类食品,其中计划生产环节抽检500批次、流通环节抽检1500批次、餐饮环节抽检990批次,具体抽检类别及批次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总数不少于860批次,达到1.1批次/千人以上。
(二)任务安排
结合各所(分局)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监管户数,县局对上述抽检计划数进行分配并制定任务分配表,各所(分局)具体任务批次数详见附件4。其中生产环节检测任务由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接。
食品抽检工作按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全年四个季度按照20%、30%、30%、20%的进度,均衡推进,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兼顾,坚持专项整治抽检和日常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前,结合实际安排相关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做到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为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三)抽检品种
监督抽检重点品种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区域特色食品、重点隐患食品和“三小一摊”食品。餐饮食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自制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重点覆盖总局指定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监管实际检验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必检项目和自选项目按照《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的必检及自选项目表》(附件5)执行。
(四)抽检对象
各所(分局)和食品监管科室要根据辖区实际,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批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城乡连锁直营超市便利店、城乡结合部餐饮自制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抽检,对食品小作坊和风险较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抽检,对2021年抽检不合格单位和历年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全覆盖和高频次跟踪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抽检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和区域性、季节性等消费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抽检品种和场所,涵盖各类主体业态。上一个年度或者本年度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坚持检管结合,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实施抽检分离,提升抽检质效。围绕“抽得公正、检得科学、录得及时”,以及“双随机”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公信力和工作质量,实施食品抽样和检验的“硬分离”。抽检分离模式采用“2+2”模式,通过“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从局食品安全抽样队执法人员库中抽取2名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抽样、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及“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录入、现场拍照及必要的视频录制等工作,2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过程指导、国抽系统数据录入,并负责将样品带回检验检测机构入库。
(三)规范工作程序,依法抽样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要规范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封存、暂停使用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情形的,立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抽检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或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严格核查处置,注重工作实效。按照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以及《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内部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各基层单位或相关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及时启动核查处置。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依法公布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抽检信息公示率须10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向社会发布,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