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148/2022-6357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苍南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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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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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41号)、《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因年老导致失能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真实有效的完整病史资料;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4.关系证明承诺书(附后);

5.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自评表(附后);

6.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附后)。

三、受理地址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护险窗口联系电话:0577-59896690、0577-59896691

四、评估流程

1.长护险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从评估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估人员 7个工作日内上门评估

3.评估结果达到重度失能一、二、三级的,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示结束后,由长护险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委托代理人,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选择护理方式后,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待遇享受

根据长护险政策文件规定,服务协议签订完成后,次月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与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相互衔接,相关护理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  1.关系证明承诺书.docx

2.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docx

3.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