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63468 | ||
组配分类 | 常务会议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4月7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为推动我县矿山井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交的《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县住建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二、会议审议了《苍南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浙美丽办〔2019〕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提交的《苍南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5条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交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5条措施》。会议明确:(一)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二)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关注社会面涉稳动态,对相关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苗头信息及时予以处置;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舆情监测处置,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做好纾困答疑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