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按照《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苍应急〔2020〕32号)的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以下简称“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各乡镇各行业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醇基燃料,特别是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现就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缴销毁一批、打击惩处一片、教育震慑一方”,彻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或个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 “醇基燃料”场所作为打击和整治重点。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检查阶段(即日起-8月15日)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对辖区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 “醇基燃料”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26日)
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对“醇基燃料”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醇基燃料”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针对危化品运输环节,“油罐车”违规停靠、装卸、道路运输、内河水上运输和港口码头装卸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处置、抄告或移送相关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10月27日-11月底)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对“醇基燃料”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取缔的“醇基燃料”场所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醇基燃料”整治工作机制。
四、行动要求
(一)注重方式,强化执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清单“闭环”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督促辖区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场所;重点对“海鲜楼”、“私房菜”、“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实施检查,追踪调查醇基燃料来源,务必将违法源头“连根拔起”;对已取缔的“醇基燃料”场所,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二)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全县“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要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注意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乡镇要于每月1日前将“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报表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林丽珍
联系电话:150********
邮箱:123******@qq.com
附件:“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报表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家) | “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家) | 隐患情况 | 收缴“醇燃料”(吨) | 罚款处理 | 行政扣留(人) | 刑事扣留(人) | ||||
检查(家) | 取缔(家) | 检查(家) | 整治(家) | 发现隐患(条) | 整改隐患(条) | 家 | 万元 | |||
请各乡镇每月1日将此报表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丽珍(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150********。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