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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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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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般流程


(公告)

 

                       


受理   初审  复审      核定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项目

标准

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

2、非住宅:550/

浙价费〔201716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证书工本费

10/

 

二、 减免情况

(一)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不收取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经济适用房。

(二)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其他

1、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自201961日起至20251231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2 201611日起实施的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浙政发〔201928号)

3、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自201971日起执行。(财税〔201945号)

4、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自201971日起执行。(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