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发布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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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苍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统计局

202271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11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20198月经国务院批准,龙港撤镇设市。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间节点关系,本报告中关于苍南县的相关统计数值均包含龙港市。“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10.22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22409.33公顷(336139.95亩)。其中,水田17677.69公顷(265165.35亩),占78.89%;旱地4731.64公顷(70974.60亩),占21.1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560.35公顷(233405.25亩),占全县耕地的69.4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45.03公顷(14175.45亩),占4.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20.08公顷(45301.20亩),占13.4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17.35公顷(37760.25亩),占11.2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66.52公顷(5497.80亩),占1.63%

(二)园地5033.21公顷(75498.15亩)。其中,果园2083.65公顷(31254.75亩),占41.40%;茶园1090.56公顷(16358.40亩),占21.67%;其他园地1859.00公顷(27885.00亩),占36.93%

(三)林地65369.03公顷(980535.45亩)。其中,乔木林地48009.07公顷(720136.05亩),占73.44%;竹林地1591.05公顷(23865.75亩),占2.44%;灌木林地8989.25公顷(134838.75亩),占13.75%;其他林地6779.66公顷(101694.90亩),占10.37%

(四)草地1486.25公顷(22293.7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164.68公顷(92470.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46.69公顷(700.35亩),占0.76%;森林沼泽0.41公顷(6.15亩),占0.01%;沿海滩涂6010.01公顷(90150.15亩),占97.49%;内陆滩涂107.57公顷(1613.55亩),占1.7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098.39公顷(211475.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840.65公顷(72609.75亩),占34.33%;村庄用地8676.60公顷(130149.00亩),占61.54%;采矿用地143.50公顷(2152.50亩),占1.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37.64公顷(6564.60亩),占3.11%

(七)交通运输用地2870.76公顷(43061.40亩)。其中,铁路用地50.77公顷(761.55亩),占1.77%;公路用地1481.27公顷(22219.05亩),占51.60%;农村道路1320.53公顷(19807.95亩),占46.00%;港口码头用地18.19公顷(272.85亩),占0.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85.05公顷(71775.75亩)。其中,河流水面2935.22公顷(44028.30亩),占61.34%;水库水面374.85公顷(5622.75亩),占7.83%;坑塘水面1021.35公顷(15320.25亩),占21.35%;沟渠146.93公顷(2203.95亩),占3.07%;水工建筑用地306.70公顷(4600.50亩),占6.4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