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9/2022-6155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宜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2-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宜政〔2022〕46号 |
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芙蓉村方建成等39户个人建房的批复
方建成等39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山管理所、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山管理所意见及宜山镇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方建成、韩安柱、吴高樑、宋方都、林贤杉、吴高镇、侯世珺、侯世都、韩传慧、李上波、宋显樑、吴丁鹏、宋荣拳、韩安途、宋方超、韩传朗、吴丁世、宋方备、宋方余、侯必算、吴登月、韩安表、韩安表、侯世良、韩安次、吴登足、韩安世、谢守丽、蒋义准、蒋招美、蒋贤仙、吴爱静、石春霞、吴登余、陈小秋、林纯良、吴高静、吴秋玉、宋方重等39户个人建房,该项目位于芙蓉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其中(3-2幢)先行拟建1幢16间6层公寓式住宅,总用地面积为1577.7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731.12平方米,每间13米X3.5米,总建筑面积4649.92平方米,土地坐落于宜山镇芙蓉村。(具体位置见该项目总平面图、具体建设按规划建筑施工图进行施工)。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宜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