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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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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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2022年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要求的指标内容开展督评。

二、督导评估对象

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象为未经市县2020年与2021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抽查53所幼儿园(具体名单附后)。

三、督导评估时间

1.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4月17日至5月5日。此时间段内,各幼儿园先用园长账号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填写“园所信息”,在园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开始”,自查自评工作开始启动计时,园内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有关台账和自查自评报告上传需在15天内完成,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全县各幼儿园自查自评工作须在2022年5月5日前结束。

2.县级督导部门督导评估阶段:2022年5月6日至5月25日。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评估。

3.市级督导部门督导评估阶段:2022年6月1日开始。

四、督导评估程序

1.召开汇报会议。汇报会由评估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组长介绍评估组成员,说明工作任务、提出配合要求;园长汇报本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做法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等)。

2.系统和现场督评。评估组通过评估系统查阅、审核台账、座谈了解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进行督评。

3.评估组汇总反馈。由组长主持讨论、评议、审定各项目评估情况和结果并向学区及幼儿园反馈。

4.复评:对于本次督评达不到750分及格标准或15条一票否决的关键指标存在不达标现象的幼儿园需限期整改,整改后复评。经过2次复评仍旧达不到及格标准或未能消除关键指标不达标现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报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停办。

五、督导评估要求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本级督导评估后还要接受市级督导评估,各学区、幼儿园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各幼儿园要通过本次督导评估,发现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规范办园行为,使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指标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自查自评

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贯彻、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指标要求,在系统平台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撰写幼儿园办园行为自查自评报告。

2.台账要求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指标要求上传证据,每个指标能上传单份不超过5M的材料12份。若证据材料超过系统上传容量的上限,则准备纸质台账备查。所有上传材料全部采用pdf文件格式。

3.现场提供

(1)现场提供5台电脑(能上网)供评估人员评估使用。幼儿园自评后导出的自评报告、自评数据存放电脑桌面以备查阅。

(2)教职工名单、家长名单(带联系电话)一式5份,全园幼儿总名册一份。

(3)指标要求的证书原件。

(4)证据材料超过系统上传容量上限准备的纸质台账。

联系人:陈老师(教育短号:667899)。


附件:2022年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象名单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苍南县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