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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 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 号)和《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现将《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许淋淋,联系电话:18857718252。
《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意见稿.doc
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30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0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