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铁路站前区B-03、D-05及E-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苍南县铁路站前区B-03、D-05及E-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7月7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铁路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1年批复实施,在规划的指导下,城市建设步伐有序推进。随着县城北片区域的建设实施落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要求,需配置片区垃圾转运设施,为配套城市发展需求、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位于《苍南县铁路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共涉及4个地块,分别为B-03地块、D-05地块、E-06地块和E-08地块。
其中B-03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洽尾路,南至滨河绿带,西至东仓路,北至站南路,用地面积为42578平方米;
D-05地块四至范围:西至瑞和家园小区,北至站南路,东至上江路,南至滨河绿带,用地面积约为20703平方米;
E-06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E-12地块,南至滨河绿带,西至山东塘河,北至站南路,用地面积约为17996平方米。
E-08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城市道路,南至规划E-12地块,西至规划E-06地块,北至站南路,用地面积约为2592平方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本次规划修改B-03、D-05、E-06和E-08地块现状用地以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空闲地为主。
其中,B-03地块北侧为站南路与邮政物流点,西侧为东仓路,东侧为洽尾路,南侧为滨河绿道与盘古殿,其中邮政物流点、滨河绿道、洽尾路以东时代御园小区、站南路以南安置小区均为已建。
D-05地块北侧为站南路,西侧为区间路,紧邻瑞和家园,东侧为上江路,南侧为滨河绿道,其中瑞和家园、站南路以南安置小区、上江路以东安置小区、滨河绿道均为已建。
E-06地块北侧为站南路,西侧为山东塘河和110KV变电站,东侧为社会停车场和居住小区、南侧为滨河绿道,其中110KV变电站、站南路以南安置小区、滨水绿道均为已建。
E-08地块北侧为站南路,西侧为公园,东侧为城市支路,南侧为居住小区,其中站南路和城市支路为已建。
三、原控规情况
原规划B-03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4.26公顷,容积率为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为不大于55米,绿地率为不小于32%。配套建设1处垃圾小压站,1个12班幼儿园以及地下停车。
原规划D-05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2.07公顷,容积率为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为不大于55米,绿地率为不小于32%。配套建设1处垃圾小压站,1个开闭所。
原规划E-06地块(G11公园),用地面积1.80公顷,绿地率为不小于70%。配套建设1处垃圾收集点,1座厕所。
原规划E-08地块(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用地面积0.26公顷,绿地率为不小于10%。配套建设1处社会停车场。
原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强制性指标 | |||||||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 | 地块面积 (万㎡)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m) | 容积率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B-03 | C/R | 4.26 | 30 | 55 | 2.8 | 32 | 垃圾小压站、地下停车场、12幼儿园 |
D-05 | C/R | 2.07 | 30 | 55 | 2.8 | 32 | 垃圾小压站、开闭所 |
E-06 | G11 | 1.8 | - | - | - | 70 | 公厕、垃圾收集点 |
E-08 | S31 | 0.26 | - | - | - | 10 | 社会停车场 |
四、修改内容
(一)用地性质及地块界线修改
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用地分类标准,对原规划用地性质进行更新。
本次规划修改将E-06和E-08地块界线进行修改,修改后为E-06a、E-06b、E-06c、E-06d、E-08五个地块。
原规划E-0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G11),用地面积为17996㎡;E-08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用地面积为2592㎡。
修改后E-06a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17142㎡;E-06b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环卫用地(1309),用地面积为1751㎡;E-06c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为366㎡;E-06d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为488㎡;E-08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用地面积为841㎡。
(二)地块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D-05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2.8修改为不大于2.5,绿地率由不小于32%修改为不小于35%。
本次规划修改将E-06b地块指标设置为:建筑密度为不大于30%,绿地率为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2.2米。
本次规划修改E-06a、E-06c、E-06d、E-08地块绿地率按行业标准执行,且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要求。
(三)道路交通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在E-06a地块设置区间道路,道路宽度6米。
(四)市政及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在E-06b地块设置地下式垃圾转运站1处,设计转运量为60t/d,取消B-03、D-05地块内配置的垃圾小压站(各1处,共2处)。
本次规划修改在修改后的D-08地块配建车位16个;E-06a地块需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要求配建停车位,并要求在本地块额外设置地下社会停车位36个。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更新停车配建标准。
原规划于E-06地块配置的1座公共厕所和1处垃圾收集点,设置于E-06a地块。
(五)四线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前绿线控制区总用地面积约为17996平方米,修改后绿线控制区总用地面积约为17996平方米,绿线规模相较于原规划没有变化;修改前黄线控制区总用地面积约为2592平方米,修改后黄线控制区总用地面积约为2592平方米,黄线规模相较于原规划没有变化。
(六)城市设计
(1)建筑尺度、体量:
建筑物的整体尺度应依照城市设计有关控制要求执行,以保证正常的土地开发秩序,形成协调的建筑物群体空间形态。
(2)广场、通廊、街道界面建筑控制:
如果建筑物因特殊要求不能压线布置,建筑物与街道的关系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必须要有一道压建筑红线布置的壁障分隔私人与公共空间,以保证街道墙的连续性。壁障可以是栅栏、墙、廊架或柱廊等,要求高度不大于1.8米。壁障以通透为主,内部配置相应的绿化种植。
(3)沿街建筑高度:
高于24米的建筑应安排在临街区之后,并应控制在地块高层建筑界线内。
建筑下部处理要求考虑人的尺度以及相邻建筑和街道的关系;上部处理主要考虑远距离的视觉要求,保证街道景观的连续性,减少高大体量对街道形成的压抑感。
(4)外墙材料:
建筑外墙材料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原则上要求外墙涂料5年更新一次。
除标志性建筑外,一般建筑主体外墙装修材料应与毗邻建筑相协调,同时注重与自身裙房的配合关系。鼓励使用新技术与新材料,如运用装饰性金属材料以强调装饰效果。
建筑主体不宜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幕墙,以减少光污染,如使用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定。
修改前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修改后 | |||||||||
地块编号 | 地块分类 | 编码 | 用地代码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B-0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R2 | 70102 | 42578 | 30 | 55 | 2.8 | 32 | 12幼儿园 |
D-05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R2 | 70102 | 20703 | 30 | 55 | 2.5 | 35 | 开闭所 |
E-06a | 公园绿地 | G1 | 1401 | 17142 | - | - | - | - | 公厕、垃圾收集点、地下停车场 |
E-06b | 环卫用地 | U22 | 1309 | 1751 | 30 | 8 | - | 20 | 垃圾转运站 |
E-06c | 防护绿地 | G2 | 1402 | 366 | - | - | - | - | - |
E-06d | 防护绿地 | G2 | 1402 | 488 | - | - | - | - | - |
E-08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S33 | 120803 | 841 | - | - | - | - | |
修改前 | |||||||||
地块编号 | 地块分类 | 用地代码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
B-03 | 商住用地 | C/R | 4.26 | 30 | 55 | 2.8 | 32 | 垃圾小压站、地下停车场、12幼儿园 | |
D-05 | 商住用地 | C/R | 2.07 | 30 | 55 | 2.8 | 32 | 垃圾小压站、开闭所 | |
E-06 | 公园 | G11 | 1.8 | - | - | - | 70 | 公厕、垃圾收集点 | |
E-08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S31 | 0.26 | - | - | - | 10 | 社会停车场 |
五、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3)建设部146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改)
(7)《苍南县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13年批复成果)
(8)《苍南县铁路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1年批复成果)
(9)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六、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4、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5、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对比表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