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苍南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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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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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

为了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7号)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3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对温州新星学校等十三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温州新星学校,苍南县星海学校,苍南县新星实验学校,苍南县求知中学,苍南县树人中学,苍南县树人学校,苍南县嘉禾中学,苍南县飞林文武学校,苍南县勤奋职业学校,苍南县南宋文武学校,苍南县飞林职业学校,苍南县瓯南外国语学校,苍南县金乡卫城中学。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内容为各单位2019—2021年执行国家政策情况、资产负债及法人财产权落实、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获取回报、学校法人治理制度、收费管理、招生管理、财务收支情况等内容。

三、审计时间

审计工作自2022年4月中旬开始,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计组织

洪永胜同志任组长,郑剑同志任副组长,下设两个审计小组分别进驻各相关学校实行审计。

第一审计小组

组    长:洪永胜

组    员:陶朝科  吕春平  李存东

审计对象:温州新星学校,苍南县星海学校,苍南县树人中学,苍南县勤奋职业学校,苍南县飞林文武学校,苍南县金乡卫城中学,苍南县南宋文武学校。

第二审计小组

组    长:郑  剑

组    员:薛盈盈  李祯丹  方飞会

审计对象:苍南县新星实验学校,苍南县求知中学,苍南县树人学校,苍南县嘉禾中学,苍南县飞林职业学校,苍南县瓯南外国语学校。

五、审计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向审计组悉数、如实提供单位概况、会议纪要、财务会计凭证、报表、账册、相关合同协议、师生名册等有关的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2.各单位对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可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



附件:1.审计工作纪律

          2.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

          3.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