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7/2022-5968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社会各界对强制报告制度也给予高度关注。今年的两会就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和提案聚焦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防机制建设,明确提出希望尽快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干预机制,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随着一些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曝光,社会公众关于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呼声日益强烈,希望尽快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强制报告的具体程序,破解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后,向谁报告、如何报告等,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同时,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为积极响应社会呼吁与关注,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是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点多线长,涉及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司法、教育、卫健、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强制报告制度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重大事项。支持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二是明确报告义务主体、应当报告情形及其报告方式,以强化责任和便于准确把握。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情形,对于发现这些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报告。为了及时制止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定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同时明确报告主体通过报警电话110、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等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三是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置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及时依法处理报案和举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并查明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刑事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监督。四是明确转介保护主体、路径、评估、救助措施等,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实现最大化。其中转介链接与救助就包括临时照护、社会救助、心理干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工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监护干预、护送转接等九大举措。五是建立落实责任追责机制。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或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都将可能被追责,从而有效保障制度得以“强制”落实。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1日,向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团委,县妇联和18个乡镇征求意见,期间无书面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