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1/2022-5781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全县建筑工地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县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现为进一步夯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管控,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投入疫情防控。
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工程项目复工时间相对集中,防疫态势相对严峻,在复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人员不齐、新员工大量上岗、施工材料和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风险。各企业要认真抓好节后建筑工地复工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禁强行复工,各乡镇住建所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应急值守,组织好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形势平稳、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夯实责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安监站、各住建所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制度和措施。一是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成立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二是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安监站、各住建所应严格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巡查责任制度,督促各方主体落实防疫措施;三是落实属地政府的联动责任,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突发事情,应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三、多措并举,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各企业各项目应高度重视,加强管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采取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强化工地内部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进行复工条件审核。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相关防控要求(详见附件)。
四、明确流程,确保工地顺利复工。
建筑工地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复工前到岗,对工地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每个拟参与复工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温防办〔2022〕14号文件精神,对返温来温人员,应提前登陆温州防疫码,填报返温来温预申报。满足复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填写复工申请表(详见附件),经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向属地住建所提出复工备案申请(县城辖区项目可以向灵溪住建所或县安监站提出备案申请)。住建所接到项目复工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去项目现场进行核实,对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严格审核,确认符合疫情防范及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复工,对于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五项要求不符合的,可视情况承诺限期改正。各住建所将复工项目转报县安监站、属地街道(乡镇)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五、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加强疫情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向属地监督机构上报当日新返回人员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确保人员和信息无遗漏。各住建所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问题的建筑工地,严格督促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同时做好文件精神传达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于每日 16:00 前将重要信息报送至县安监站。(联系人:黄少霞,电话号码:1575776
1330、691330。)
附件:苍南县2022年建筑工地复工申请表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7日
附件:
苍南县2022年建筑工地复工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现场负责人 | 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电话 | |||
项目自检情况 | 具备复工的条件: 一、疫情防控的“五个保证”: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编制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2.现场信息化管理,已安装远程视频工地系统正常运行,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现场已安装了工人考勤和实名录入设备; 3.落实三返人员管控措施,对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项目所有人员均建立健 康档案,已排查开工储备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 4.保证现场按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防疫物品落实到位,项目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5.按要求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宿舍区有专人管理进场实名登记,做好生活、办公、作业区的消毒工作。 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基础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是否满足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起重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经自查我项目已经满足复工条件。 检查人员: (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 基本符合,具备复工条件。 检查人员: (项目公章)项目总监: | ||||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 基本符合,具备复工条件。 检查人员: (项目公章)项目总监: | ||||
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 参建各方已经履行复工前条件的检查、复核和审核职责。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