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2-56395 | ||
组配分类 | 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1〕77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使用管理的工作提示单》(浙民宗便函〔2021〕214号)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现场踏勘审核,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向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4761517;12317)。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表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表.docx